关于举办2015年龙岗区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企业负责人和安全主任安全管理培训班的通知
各街道安监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591号令)等法律法规规定,为强化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提升我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水平,拟于近期组织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乙种)企业、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和加油站、石油管道运营企业等单位的负责人、安全主任开展安全管理培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区安监局危化科全体工作人员、各街道安监办分管危险化学品的负责人、危化组工作人员。
(二)我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加油站和石油管道运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主任。
二、培训班时间安排
培训时间定于2015年3月16日至19日,共举办3个班次培训班,每期一天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一)开训动员、新法规讲解、2015年工作部署:
时间:3月16日(16日9:00~9:50签到)
参加人员:
1、区安监局相关人员、各街道安监办分管负责人和危化组工作人员;
2、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自有仓储)企业、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使用企业(各2人)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主任,危险化学品经营(非自有仓储)企业(各1人)的主要负责人或安全主任;
3、加油站(各1人)的主要负责人或安全主任,石油管道运营企业的安全负责人和巡线人员(共4人)。
(二)第一班次:
时间:3月17日(17日9:00~9:20签到)
参加人员: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负责人和安全主任,共计50人。
(三)第二班次:
时间:3月18日(18日9:00~9:20签到)
参加人员:危险化学品经营(自有仓储)企业(各2人)的负责人和安全主任、危险化学品经营(非自有仓储)企业(各1人)的主要负责人或安全主任,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的安全负责人和安全主任(各2人),共计75人。
(四)第三班次:
时间:3月19日(19日9:00~9:20签到)
参加人员:加油站(各1人)的主要负责人或安全主任、石油管道运营企业的安全负责人和巡线人员4人,共计54人。
三、培训地点
坪山新区碧岭现代农业科技园(地址:坪山新区碧岭村横坪公路段,电话:0755-84886588)。
四、培训报名
请各街道安监办通知辖区企业,并认真填写培训人员信息表,连同安监办参训人员名单一起于3月12日(星期四)上午下班前报到区安监局(传真:28949000)。
五、培训内容
1、开训动员;
2、学习新《安全生产法》、省、市最新危化品监管的文件、最新的法律法规;
3、危险化学品企业倒推式监管解读;
4、深圳市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使用方法;
5、2014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情况解析;
6、应急预案的管理;
7、剖析2014年我区及全国化工行业典型事故案例。
8、考试。
六、会务安排及费用
本次培训的资料费、课室使用费、餐费(企业参训人员安排午餐)由区局统一列支,不收任何费用,不安排住宿,各企业参训人员需午休的自行办理。
七、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一认识。本次培训是对我区2015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全面部署,对提高我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的业务水平具有指导意义。
(二)认真负责、精心组织。各街道安监办要根据培训通知,指定专人做好通知、签到工作,按要求通知规定的企业和人员、按规定的批次、按时组织好本街道的企业参加培训。
(三)区安监局相关人员、各街道安监办分管负责人、危化组3名工作人员要全程参加培训。各街道安监办要搞好统筹兼顾。在搞好此项培训工作的同时,还要安排好其他工作,确保培训工作顺利、圆满。
特此通知。
龙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