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天津城建道桥工程有限公司和天津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给予红色警示的通报
各有关单位:
天津城建道桥工程有限公司和天津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参加龙岗区龙翔大道改造工程--路面工程施工投标时,根据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及计算机评标系统自动清标结果,上述两家公司编制投标文件的电脑硬件信息相同。经调查,上述两家公司的投标文件确实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按照《深圳市建筑市场严重违法行为特别处理规定》第六条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者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的,按串通投标处理规定,天津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天津城建道桥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串通投标行为。根据招标投标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天津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天津城建道桥工程有限公司予以红色警示,警示期为三个月(从2010年7月1日至2010年9月30日),警示期间,禁止上述两家公司参加我区建设工程施工投标和承接工程业务。
目前我区施工招标已全面启用电子标书及计算机评标,计算机评标系统中已采用高科技手段,能够自动捕获投标人的围标串标行为,一旦捕获串通投标的情形,我局将直接作出串通投标认定,并依法从重从快处理。请各投标人务必规范投标行为,切勿以身试法。
特此通报。
二○一○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