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自然资源局对放权事项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近日,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市简政放权系列文件精神,使“市权下放”工作落到实处,真正实现“放得下、接得住、办得了”,各放权事项运行顺畅,东营市自然资源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对放权事项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对放权事项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做了进一步明确。
梳理事项职责,加强清单管理。市局按照“应放尽放、放无可放”的原则,结合业务职责及新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做好未放权事项及承接单位事项的认领及管理工作,及时动态调整行政权力事项,进一步梳理承接事项清单。
重塑流程前,实行试行流程。在流程再造前,对委托放权事项,按照市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放权事项办理试行意见的规定办理。对直接放权事项,市局要按照“工作不断、秩序不乱”原则,积极与承接单位对接,指导和帮助承接单位把流程再造前的程序建立起来,使其工作有序过渡。
确定承接主体,明确行使权限。直接下放事项,由承接单位自主办理,市级原则上不再行使;市县共有事项,县区原则上可行使市级权限。委托放权事项,承接 单位原则上可行使市级权限。市级暂时无法放权事项,按照规定采取市直部门服务窗口前移、下沉办公等方式,实现市县两级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在区级大厅办理。
加强业务指导,加快流程再造。市局要加强对承接单位的业务培训和行业指导,积极协调解决放权事项遇到的问题,确保工作无缝衔接。根据“一网通办”工作要求,积极协调向承接单位开放有关网络端口权限,为其承接放权事项提供有效网络信息支撑。市局及承接单位要按照开展流程再造推进“一窗受理•一次办好”工作安排,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两年三减半”的目标。
加强业务档案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市局或承接单位要加强保密意识,严格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做到对业务审批资料及时整理、分类分别归档。承接单位要及时完善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严格落实事前管控责任和属地监管职责;市局要加强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积极运用信息交流、信用评价、社会监督等多种手段,切实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及时纠正违规审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