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中心医院取得放射诊疗许可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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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5日发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规章制度,及东营区卫生监督执法局和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及相关专家对你单位提交的《预评价报告》和《控制评价报告》及现场进行审查的意见,你院已具备开展放射诊疗科目条件,经研究,我局同意向你院颁发放射诊疗许可证。
1、许可编号:(鲁东港开)卫放证字(2019)第001号
2、单位名称: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中心医院
3、单位地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港东一路以西,规划二路以北
4、法定代表人:胡正伟
5、许可项目:普通X射线机影像诊断、DR影像诊断。
特此公示。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9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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