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车辆租赁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根据市、区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我院因开展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服务需向社会租赁车辆服务,欢迎合格投标人前来参与。
一、项目的名称、内容、数量、预算金额、服务期限
1. 项目名称: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车辆租赁服务项目。
2. 项目内容及数量:租赁7座以上9座以下小客车1辆,微型纯电动汽车1辆,。
3.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壹拾叁万捌仟元整(¥138000.00);上述预算为报价最高限价,报价超过上述限价的作无效报价响应处理。报价应包括本项目的***中备注项要求的全部服务内容。燃油费用部分不得扣减,只允许对基本月租金一项作出调整。
4.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的一年。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工商登记范围需包含汽车销售或汽车租赁类别。
2.提供的法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参加投标的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不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而作无效资料处理
说明: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分支机构参加报价,供应商须同时符合上述各项要求。
三、商务及服务要求
1、车辆应设备齐全、状况良好,行驶证、购置税证及相关证件齐全有效。车辆行驶总里程不得超过1万公里。从来没有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
2、车辆按规定交纳的费用(包括年检费、车船税、年票费等)、日常维护保养(含一、二、三级保养及中、大修)、日常车辆清洁(含洗车服务、打蜡)、车辆购买保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车上人员险、交通强制保险、玻璃单独破碎险、不计免赔)等有关费用的支出;第三者责任险应不少于100万人民币保额;车上人员险应投不少于1万人民币保额。
3、在车辆年检、例行保养及出险维修期间,或者车辆性能、车况不佳需要及时维修等情况下,中标人应免费提供与原租赁车辆车型相当、车况良好之替换车辆,确保不影响承租方的正常工作。
4、在车辆正常使用情况下所发生的轮胎磨损或其他机械故障,由中标人负责处理。
5、中标人需协助租赁期间内由于发生交通事故、被盗、被抢等事件的保险索赔手续处理。
6、租赁车辆在年检、例行保养及出险期间,或者所租车辆性能、车况不佳需要维修等情况下,中标人如无法即时提供与租赁车辆车型相当、车况良好之替换车辆,影响了承租方的正常工作,承租方有权提出立即租用其它车辆,所发生费用在中标人租金中扣除。
四、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 递交报价文件时间:2017年12月11日16:00~16:30;
2. 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7年12月11日16:30;
3. 递交报价文件地点: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卫生院六楼办公室。
五、采购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卫生院
地址:斗门区井岸镇井湾路228号
采购人联系人:梁先生 联系电话:0756-5101093
***1: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车辆租赁服务项目费用预算表
***2: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车辆租赁服务项目车辆参数需求表
***3:投标文件格式
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卫生院
2017年12月5日
***:租车2018.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