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孩支持政策桂林落地生育三孩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
“三孩”支持政策桂林落地 生育三孩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
2021-08-25 15:55:00 来源: 桂林晚报
【桂林晚报讯】(记者唐霁云)昨日,记者从桂林市医疗保障局获悉,日前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生育保险支持三孩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从2021年5月31日起,符合政策的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据了解,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及享受条件与生育一孩、二孩政策一致,目前桂林已参照《通知》要求执行相关政策。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费用已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及时足额给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不缴纳生育费,可参照企业参保人员,按规定享受桂林市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但不享受生育津贴。
符合政策的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后,需在生育后12个月内持原始***及相关材料到参保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超过期限和材料不全的,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职工在报销生育医疗费用时,需提供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社保卡、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医院收费票据、费用清单、病历资料、参保单位的银行账户。申报生育医疗费用的,需提供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登记证或再生育证;申报流产医疗费用的,需提供结婚证。
享受生育津贴的参保人,需提供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病历资料、参保单位银行账户。申报生育津贴需提供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登记证或再生育证;申报流产津贴,需提供结婚证。
此外,《通知》还提出,初生新生儿在出生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预参保登记,并通过“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广西税务APP、微信或支付宝“城市服务”、农信社等金融机构柜台进行足额缴费后,可持新生儿预参保登记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医保结算,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