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幼儿园:
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幼儿园工作规程》、《深圳市学前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全市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区2015-2016学年幼儿园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统一招生时段。各幼儿园应依据当年大班毕业人数和本园学位资源,合理制定新学年招生计划。5月4日至6月30日为全区幼儿园新学年招生时段,其中公办幼儿园在6月12日前结束招生工作。各幼儿园本着方便家长的原则确定幼儿园的具体招生时段,有学位时,幼儿园可以随时补招。
(二)原则上就近招生。公办的机关、实验幼儿园面向海山、沙头角、盐田片区招生,梅沙幼儿园原则上优先满足梅沙片区适龄幼儿入园需求。为保证学位分配的公平,统一招生期间,家长原则上只能选择其中1所幼儿园申请学位。2015年秋季学期,幼儿园小班的招生对象原则上为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中班和大班的插班生年龄依次前移1年。
幼儿园不得招收亲子班。
(三)幼儿园招生原则上参照执行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的相关政策。或根据生源类型采取抽签方式录取。
1.生源类型(分类中的户籍以适龄儿童户籍为准)
A类:盐田户籍、自有产权房;
B类:深圳其它区户籍、自有产权房;
C类:非深户、自有产权房;
D类:盐田户籍、租房或单位房;
E类:深圳其它区户籍、租房或单位房;
F类:非深户、租房或单位房。
2.录取办法
(1)按A至F类顺序,依次录取。同一类别的生源,再分为两小类,第一小类为独生子女,第二小类为非独生子女,其中,独生子女优先。若符合资格的同类别的申请人数超过剩余学位数,以抽签的方式录取。
(2)在规定时段内,申请及递交资料的时间先后不作为是否安排学位的依据。
二、工作程序
(一)制定招生方案,按规定备案。各幼儿园应认真制定新学年招生工作方案。在招生工作开始前须将招生方案、《盐田区学前教育机构招生信息公开表》(见***2)和招生广告(或简章)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并于4月底前向社会公示。
(二)公开招生信息,提供咨询服务。幼儿园应在园内张贴或在本园网站公示包括办学基本信息、本学年招生计划及招生条件、已备案收费项目及标准,以及咨询电话等信息,充分保障适龄儿童家长的知情权。
(三)接受报名申请,查验相关资料。幼儿园可采取现场报名或网络报名等多种形式接受新生报名,尽量避免过度集中报名的现象,做好招生场所安全防范和传染性疾病的防控工作。
各幼儿园需查验如下资料原件,其中,社保清单、计划生育证明需交原件,其它原件交A4纸复印件,(所交资料按以下顺序装订):
1.深圳户籍儿童
(1)儿童本人的户口本、出生证、预防接种证,独生子女证(非必备件);
(2)儿童家长的户口本、计划生育服务证、盐田区内的合法住房证明。
2.非深圳户籍儿童
(1)儿童本人的户口本、出生证、预防接种证,独生子女证(非必备件);
(2)儿童家长的户口本、居住证、计划生育证明、盐田区内的合法住房证明、儿童父母一方在深参保的社保卡及社保清单或儿童父母在深经营的《营业执照副本》。
(四)办理入园登记,建立管理档案。新生在入园前,应按规定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健康检查按市教育局与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幼儿园儿童健康检查工作的通知》(深教〔2012〕599号)的规定执行。新生入园时,儿童家长需填写《深圳市盐田区幼儿园在园儿童基本情况信息采集表》;新生入园后,幼儿园应按规定及时建立新生健康档案和学籍档案。将《深圳市盐田区幼儿园在园儿童基本情况信息采集表》中的相关数据信息填入“盐田区学前教育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和“深圳市在园儿童数据信息采集系统”。
三、工作要求
(一)招生方案及招生广告(或简章)必须符合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文件的要求,合理安排幼儿园的招生时段。于4月下旬各园将招生方案及招生广告(或简章)报区教育局教育科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二)加强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及时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禁止举行任何形式的入园测试和变相测试,严禁违规招生和违规收费,违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相应处罚。
(三)严格执行《深圳市学前教育机构设置标准》,不得超规模、超班额招生。小班不得超过25人,中班不得超过30人,大班不得超过35人,混龄编班不得超过30人。
(四)设置专门的咨询电话,接受家长对招生工作的咨询,确保新学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1:《深圳市盐田区幼儿园在园儿童基本情况信息采集表》.doc
***2:盐田区学前教育机构招生信息公开表.doc
盐田区教育局
2015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