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盐田区审计局关于大百汇路口暗涵破损地陷隐患治理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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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24日发表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的规定,按照年度审计项目计划,2016年4月5日至2017年5月15日,我局对深圳市盐田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以下简称区环保水务局)送审的大百汇路口暗涵破损地陷隐患治理工程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2016年4月13日至2017年4月27日,因建设单位补充资料,项目暂停审计)。审计过程中查阅了该单位提供的工程竣工资料和报表、账册、会计凭证及合同等资料。区环保水务局对其提供的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深圳市盐田区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大百汇路口暗涵破损地陷隐患治理工程项目经深盐改投〔2014〕186号文批准立项,计划投资53万元,市、区按1:1比例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是区环保水务局。工程于2015年6月20日开工,2015年11月10日通过竣工验收,质量验收等级为合格。
二、审计结果和审计评价
(一)审计结果
该项目竣工决算送审金额为496,873.60元。经审计,审定金额为493,202.58 元,本次决算审计核减3,671.02元,核减率0.74%,详见***。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基本能够按照基建程序实施并管理项目,工程资料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所披露的会计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在投资计划执行方面,该项目计划投资53万元,实际投资49.32万元。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送审决算资料不完整
送审资料中未见勘察成果及费用结算书、勘察及设计审查成果、全过程造价咨询成果等相关证明资料,经审计组提出后,建设单位于2017年4月27日补齐上述资料。
建议建设单位加强项目资料管理,确保资料的完整性,以便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未按规定时限送审竣工决算
该工程于2015年11月10日通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于2016年4月5日送审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与《深圳市盐田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盐府〔2014〕20号)第二十七条“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在6个月内完成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报区审计部门审计”的规定不符。
建设单位今后建设的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及时整理项目决算资料,报送审计机关审计。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区环保水务局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至深圳市盐田区审计局。
深圳市盐田区审计局
2017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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