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广州建城混凝土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增环评〔2018〕20号
广州建城混凝土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广州建城混凝土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增城区新塘镇沙埔官道、塘边村中心埔、卖柴寮(土名),租用增城市沙埔达城金属制品厂地块,占地面积30636平方米,建筑面积1176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栋3层搅拌楼,1栋1层原料堆场,8个水泥立罐,4个粉煤灰立罐,6个添加剂储罐,办公区、住宅区和食堂等。项目年产商品混凝土22万m3,劳动定员80人,提供食宿,年工作250天,每天2班,每班8小时。项目计划总投资2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技术评估意见(穗环投咨字〔2017〕281号),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确保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
三、你公司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将对环境的影响减到最小,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废水。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冲洗废水经“砂石分离器-三级沉淀池-打浆池-压滤机”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对外排放。项目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中的建筑施工水质标准及《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2006)标准后回用生产,不外排。
(二)废气。严格控制项目营运期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项目粉料罐上料及供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料斗顶部脉冲反吹式除尘器处理高空排放,搅拌机产生的粉尘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高度均不低于15m,颗粒物执行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B4915-2013)表2标准。加强对物料及运输车辆的管理,定期清洗车身和地面,采取封闭式投料、输送、计量等措施,减少运输扬尘和装卸料废气产生量。厂界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无组织排放限值。厨房油烟废气经静电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标准后由内置烟井引至所在建筑楼顶排放。
(三)机械设备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对搅拌楼设置防震装置、基础固定、隔声屏障等措施,项目落实相应的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治理,确项目各边界的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项目的沙石、沉淀池沉沙、收集处理后的粉尘部分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部分和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定期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杀灭害虫,以免散发恶臭。
四、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编制验收报告对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该《报告表》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向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此批复意见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项目才开工建设的,应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批复后才能动工建设。
六、本项目涉及发改、国土规划等部门事项的,按相关部门有关规定和意见执行。
广州市增城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2月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