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新区城市建设局关于常态化受理新区单位人才住房报送需求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我市《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精神,聚集人才创新优势,激发人才创造活力,根据《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鹏新区面向单位配租人才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详见***1),现面向大鹏新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常态化受理人才住房报送需求,具体如下:
一、单位人才住房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条件。
申请单位为企业的,其工商注册地或者税务登记地应当在新区。申请单位为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应当在新区。
单位在申请人才住房配租前三年内因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符合人才住房配租申请条件。
(二)入住员工条件。
1.与单位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或者在单位全职工作并且与单位或者单位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签订其他服务协议;
2.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或者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属于初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及以上的;
3.单位人才及其共同申请人未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或者住宅建设用地,未正在租住本市其他任何形式的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单位人才的共同申请人可由其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构成;
4.单位人才及其共同申请人未享受过《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73号)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所规定的购房优惠政策;
入住人员应当同时满足上述条件。
二、单位人才住房分配原则
人才住房的配租实行单位申请原则,由单位向新区城市建设局申请配租人才住房后分配给本单位人才居住。
1.每批次房源供给大于审核通过后的单位人才住房配租申请数量的,按照《通知》确定单位排名顺序,经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顺位进行选房。
2.每批次房源供给小于审核通过后的单位人才住房配租申请数量的,新区城市建设局根据单位审核通过后的人才住房配租申请数量比例确定供应给各相关单位的人才住房比例,经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按比例进行配租。
未能分配到房源的单位纳入下一批次人才住房配租名单,并按照《通知》的规定重新参与配租。
三、反馈途径
新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可自行并组织员工填写《大鹏新区人才住房配租申请表(企业版)》、《大鹏新区人才住房配租申请表(机关事业单位)》(详见***2)和《单位初审合格的人才信息汇总表》(详见***3),并将上述表格的excel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stwangxiao@dpxq.gov.cn。
联系电话:0755-28333561;0755-28333763。
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岭路1号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 4号楼4110室。
四、反馈截止时间
根据《通知》规定,人才住房需求申报实施常态化受理,单位可以在日常工作时间内向新区住房保障部门书面报送住房需求,新区住房保障部门每月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公布上月已提交的住房需求情况。在开展每批次房源集中配租前,未报送住房需求的单位,新区住房保障部门原则上不受理该单位该批次的人才住房配租申请。
新区计划在2018年12月下旬开展单位人才住房配租工作,在2018年12月18日前未报送住房需求的单位,新区住房保障部门原则上不受理该单位12月批次的人才住房配租申请。
特此通告。
***:1.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鹏新区面向单位配租人才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大鹏新区人才住房配租申请表
3.单位初审合格的人才信息汇总表
大鹏新区城市建设局
2018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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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鹏办规〔2018〕4号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鹏新区面向单位配租人才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pdf
***2:大鹏新区人才住房配租申请表.xlsx
***3:单位初审合格的人才信息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