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南山区2020—2021年度垃圾分类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公示的通知
根据《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办法的通知》(深城管规﹝2019﹞4号)和《南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南山区垃圾分类激励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深南城管﹝2020﹞47号)的精神,在第一个评选周期(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内,本着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经由区教育局、区住房建设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机关事务局、区政府公共物业管理中心、团区委、区妇联、各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初审,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复审,共评选出71个绿色小区、62个绿色单位、303个分类好家庭和103个积极个人(公示名单详见***)。
现将评选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2月6日至2021年12月10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提出:
一、信函方式。请将意见寄至南山区前海路3109号城管大楼701,并在信封上注明“垃圾分类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字样(以邮寄方式提出意见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二、邮箱方式。通过邮箱方式反馈意见,电子邮箱:cgj@szns.gov.cn。
南山区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挥部
2021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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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年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单位.xlsx
***2:2021年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小区.xlsx
***3:2021年生活垃圾分类好家庭.xlsx
***4:2021年生活垃圾分类积极个人.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