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改决定珠海市建泰环保工业园有限公司珠环违改字〔2021〕4123号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珠环违改字〔2021〕4123号
珠海市建泰环保工业园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4***********936
法定代表人:黄敬聪
地址: 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新青二路11号(5号厂房)一楼东侧办公室
我局于2021 年04月26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21 年4月26日珠海市西部环境监测中心对你(单位)废水总排放口进行采样,监测结果显示水污染物因子总氮超标0.28倍(监测结果25.6mg/L,标准限值为20mg/L)。你(单位)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企业资料、监测报告(珠西环监水字【2021】第0501号)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者珠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斗门区井岸镇朝福路98号F座3楼 邮编:519100
联系人:孙先生,金先生 联系电话:0756-5310995
珠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0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