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增长惠民生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访副市长李景玉
“棚户区改造工作不仅是市委、市政府的经济任务,更是政治任务;不仅是城市改造工程,更是民生工程。”副市长李景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谈到,我市从2005年至今已累计改造棚户区11.59万户,目前尚剩余区位相对偏远的棚户区共计4.8万户,力争用三到五年的时间完成改造任务。
“加大棚户区改造投资力度,对于经济稳增长效果明显。”李景玉介绍,据有关统计分析预测,2015—2017年棚户区改造年均增速将达到50%左右,拉动房地产开发投资约2个百分点左右,拉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0.4个百分点左右,拉动GDP增长0.2个百分点左右。根据我市棚户区改造总体安排及工作实际进展情况,2015年计划改造城市及国有工矿棚户区19046套,其中一期计划内10939套,二期新增调整8107套,另有林区棚户区235套,垦区棚户区60套。“我们一定要对棚改工作引起高度重视,加快审批,做好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等前期工作,特别是棚改货币化安置,保障棚户区改造等城镇化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为实现稳增长做出积极贡献。”
李景玉提出,做好棚户区改造工作要统筹协调,密切配合。各级政府及主要责任部门要实行周碰头、月调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加快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速度。相关职能部门要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落实好棚改安置住房建设各项优惠政策。
要齐头并进,搞好配套。电力、通讯、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业要加大对棚户区改造的支持,适当减免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 要加快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加强安置住房管理,完善社区公共服务。要公开公正、阳光操作。拆迁补偿标准在阳光下公开,拆迁程序在阳光下操作,建筑工程在阳光下施工,回迁安置在阳光下分配。严格规范资金审查审核程序,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审计部门要提前介入,纪委和监察部门要全程***。要以棚户区改造为契机,有效拉动房地产市场发展。通过新型货币化安置方式,组织好“团购”,刺激住房消费,消化存量住宅,满足居民多元化的住房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