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局关于贯彻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意见的通知
珠府办[2001]9号
2001年1月21日
市劳动局《关于贯彻〈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贯彻《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
条例》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
为加强职业介绍管理,省人大于2000年3月30日通过并颁布了《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2000年9月1日起施行。为执行好该条例,现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要充分发挥政府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在促进就业 中的主渠道作用。
各级政府开办的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包括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和劳务市场服务中心),要按照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的要求加强基础建设,争取在2001年上半年实现“五有”(即有场地、有计算机服务前台、有内部管理规章、有合格的工作人员、有稳定的经费来源)。当前要重点抓好两项工作:一是要强化职业指导工作,为下岗、失业职工提供优质高效的就业服务。结合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提出的“一三一”工作目标(即对下岗、失业职工提供一次免费就业指导,三次免费职业介绍,一次减免费的技能培训),在劳动力市场内部设立职业指导区,对求职者进行面对面指导,提供用工信息,提出培训建议。同时要开设大龄、特困失业职工登记服务窗口,实行定向服务。二是要积极开展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工作,为用人单位和失业人员提供代办就业手续、代存职工档案、代投社会保险等劳动保障“一条龙”服务,为下岗,失业职工自谋职业创造有利的条件。三是各职业介绍机构要从服务于我市优势行业和企业出发,积极为企业招聘电子信息、电脑软件、医药及医疗器械制造等方面的高级人才和技术人员,以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
二、要严格控制职业介绍机构的申办。
目前我市已有56家职业介绍机构,从业人员220人,其中民办职业介绍机构42家,从业人员114人,完全可以满足现阶段劳动力市场运作的需要。少数对求职者不负责任的职业介绍机构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趁求职者求职心切之机,千方百计谋取钱财,甚至利用虚假信息诓骗求职者。因此,为规范职业介绍行为,对申请设立职业介绍机构的单位和个人,各级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劳动力市场的供求情况,严格控制,特别是对其经营场所、设备、从业人员素质及工作章程等进行认真审核,把好“入口”关。
三、要切实加强对各类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
从己获准开业的社会职业介绍机构的实际情况看,都 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业务人员素质差、政策水平低,对现行 的劳动保障有关政策法规不够了解的情况。他们在开展职 业介绍业务中常常出现有意或无意的违规行为,在社会上 造成不良的影响。为切实加强对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建 立健全以下五项制度:一是建立培训制度。凡从事职业介 绍业务的人员,须经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劳动保障 业务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者,发给《职业介绍从业人员资格证》,持证者才能从事职业介绍工作。二是建立检查制度。不定期对职业介绍机构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清理整顿。三是完善《职业介绍许可证》年审制度,强化年审手段。定期审查各民办职业介绍机构的业务情况,对年审合格的机构重新核发《许可证》。四是健全违章举报制度。在原有劳动监察举报办法的基础上,调动社会力量进行监督举报的积极性,依靠群众开展督促检查。五是建立违法违规处罚制度。各级劳动部门要加强对现有职业介绍机构的清理,监督,规范职业介绍机构的业务以及收费行为。对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职业介绍机构,要运用行政处罚手段,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要吊销《职业介绍许可证》。
四、要切实加强对招聘广告的管理。
近年来,随着我市劳动力市场的发育,招聘广告市场 日趋活跃,对沟通劳动力供求信息、方便单位用人和劳动 者择业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招聘广告市场也存在混乱 状况,个别单位或个人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布虚假、失实招聘广告,使求职者和用人单位蒙受损失。今年l—8月,仅市劳动监察大队查处的利用虚假招聘信息坑骗求职者的案件就有20多起,为341名求职者追回被骗的金额6.8万元。对目前招聘广告市场存在的问题,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劳动厅、省工商局、省委宣传部《关于加强招聘广告管理的通知》精神,加强管理。用人单位和职业介绍机构发布招聘广告、信息(含互联网信息)的,应向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按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进行发布。广告经营者、发布者承办发布招聘广告、信息时,应查验核准发布的证件,并在发布时标明证号。没有批准证件的招聘广告,信息不得发布。民办职业介绍机构举办劳动力交流会,应当提前30日报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不得举办劳动力交流会。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
珠海市劳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