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1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铁市财预指字〔2021〕166号
关于下达2021年市级财政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财政局:
根据市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乡村振兴局《关于2021年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方向的汇报》,按照市乡村振兴局《2021年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意见》(铁市乡振[2021]6号),现下达你县(市)区2021年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万元,拨付县(市)区资金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此次下达资金由市财政直接拨付到相关县(市)区财政国库。
请与同级相关业务部门密切配合,按照国家、省和市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要求,结合市乡村振兴局下达的任务计划和地区实际,及时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加快资金拨付和项目实施进度,强化资金使用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同时,按照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规定,制定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并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将区域绩效申报表报市乡村振兴局和市财政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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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2、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整体绩效目标
3、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
铁岭市财政局
2021年8月10日
***1:
2021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