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整改方案第53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53:全省燃煤锅炉污染问题突出。大量锅炉采用简易低效除尘脱硫设施,污染物排放超标严重。全省仍有每小时10蒸吨以下锅炉11000余台,冬季污染问题突出。
二、整改目标
完成20吨以上燃煤锅炉环保设施改造并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完成城市、县城及园区内10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对10吨以上20吨以下不在拆除范围内的燃煤小锅炉,鼓励企业进行清洁能源改造。
三、整改措施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整改措施:
(一)积极推进煤改电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企业对高效节能环保锅炉的认识。
(二)对全市重点锅炉生产企业和使用企业进行节能专项监察,引导企业使用高效环保锅炉。
(三)积极做好高效节能锅炉推广工作。待省高效锅炉技术目录出台后,将其发往企业,推广我市高效节能环保锅炉的使用范围。
市生态环境局整改措施:
(一)全面落实《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将20吨以上燃煤锅炉列为重点排污单位,2018年年底前完成环保设施改造并安装在线监测设施。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整改措施:
(一)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有关要求,与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密切配合,完成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下达的2017、2018年度供暖小锅炉拆除并网任务目标。
(二)在城市建成区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燃煤供暖小锅炉拆除后实施并网;覆盖范围以外的,拆除燃煤供暖小锅炉时,在保证用气量充足和用电量电容富裕的情况下,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可优先考虑实施“煤改电、煤改气”等清洁能源供暖,全力促进建成区10吨以下燃煤供暖小锅炉拆除工作。
(三)督促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本级辖区内10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做好各类园区燃煤锅炉的普查工作,布设集中热源和管网,制定燃煤供暖小锅炉淘汰计划。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整改措施:
对拆除的燃煤小锅炉,及时组织办理注销手续。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生态环境局下发了《关于全市燃煤锅炉整治相关工作的通知》,组织铁岭县、昌图县、开原市、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工作对涉需提标改造和安装在线监控设备的燃煤锅炉于年内完成了提标改造和在线监控设备安装工作,通过提高燃煤锅炉排放标准促进大气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通过安装在线监控设备提升了对燃煤锅炉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监管能力,有效促进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四、先后下发了《关于印发铁岭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清单整改方案的通知》(铁市质监发〔2017〕146号)、《关于开展10吨及以下承压燃煤锅炉普查核查注销的通知》(铁市质监发〔2017〕157号)、《关于开展10吨以下燃煤锅炉注销工作的通知》(铁市质监发〔2018〕37号)等文件,全面排查2014年以来注册的燃煤锅炉。经核实我市2014年以来注册的承压燃煤锅炉共计124台(其中省局下派任务122台,在排查中又发现2台);按照《铁岭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清单》和《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清单整改方案》的相关要求,要求检验机构实施定期检验,督促使用单位及时报废并办理注销手续;使用单位不按时办理注销手续的,采取公告的方式予以注销使用登记。全市124台2014年以来注册的10吨以下燃煤锅炉均注销完毕;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各级关于环境保护的会议文件精神,对***或地方政府明确限制新建的燃煤锅炉,一律不接受施工告知,一律不办理使用登记,一律不实施安装监督检验。对已超出***或地方政府规定淘汰时限的燃煤锅炉,检验机构不予实施定期检验。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省级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8月24日至2020年8月28日
受理部门:铁岭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79890012
邮寄地址: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46号
铁岭市生态环境局 铁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铁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铁岭
2020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