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公路和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公路和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深圳市公路和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户外广告管理,提升我市市容景观水平,根据《深圳市市容环境提升行动计划》的具体部署,决定对我市范围内公路和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含标语、招牌)进行专项整治,全面清理各类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
一、工作目标
以“属地管理、部门协同、突出重点、分类处理、严控增量”为原则,通过专项行动,对以广深高速公路深圳段(含机场路)为重点的全市公路和高速公路沿线未经法定部门批准设置、侵占城市空间、影响市容景观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各类户外广告进行全面整治。2010年8月底前,完成广深高速深圳段(含机场路)重点路段违法广告拆除任务;201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市公路和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整治任务,全方位展示深圳优美城市景观,以崭新的面貌迎接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庆祝活动和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的召开。
二、整治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公路和高速公路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
(二)部门协同原则。
市城管局、交通运输委、市场监管局、公安局、法制办、财政委、口岸办、省公安边防总队深圳指挥部、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深圳机场集团、深圳报业集团和深圳广电集团等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协同做好户外广告整治工作。
(三)突出重点原则。
广深高速深圳段(含机场路)沿线是重要的对外交通枢纽,也是展示城市形象的重要景观大道,要作为本次行动的重点,确保按期全面完成整治工作。
(四)分类处理原则。
1.对下列原经法定审批部门审批设置的户外广告予以保留,待整治工作结束后,由市城管局统一办理审批变更手续:
(1)在国道、省道和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原经省交通部门审批设置的;
(2)在公路和高速公路经过的二线检查站区域内原经市口岸管理部门审批的;
(3)在县道、乡道和我市投资建设的高速公路范围内原经市交通部门审批设置的;
(4)在公路和高速公路经过的市政公共用地上原经市城管部门和龙岗、宝安区城管部门分别审批设置的。
2.未经上述法定审批部门审批设置、或由其它非法定审批部门同意设置的户外广告,一律予以拆除。
3.机场控制区域内按减量原则保留下来的户外广告设施由市城管局办理审批手续,其余户外广告设施予以拆除。
(五)严控增量原则。
在整治工作结束前,相关审批管理部门依法严控新增户外广告设施的审批。城管执法部门要严控顶风抢建行为,违法新增立柱广告牌一经发现,立即依法查处并强制拆除。
三、工作部署
(一)进行调查摸底。
市城管局负责对广深高速公路(机场路)沿线户外广告设置情况进行重点调查,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对辖区范围内其它公路和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清广告设置审批情况并登记造册,确定辖区重点整治路段和整治对象。
(二)开展集中整治。
1.广泛宣传我市开展公路和高速公路户外广告整治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责令违法广告业主限期自行整改。
2.有违法设置和未经法定部门审批设置的户外广告业主,要根据本方案要求,自行拆除所设户外广告设施。
3.区城管执法部门对辖区内公路和高速公路沿线违法广告设置单位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分期分批组织强制拆除。其中,广深高速深圳段(含机场路)的整治工作由福田、南山、宝安区政府负责,2010年8月31日前全面完成;其它公路和高速公路的整治工作由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2010年12月15日前全面完成。
(三)实施检查验收。
今年内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两次检查验收:
第一次验收时间为2010年9月1日—9月15日,重点检查广深高速深圳段(含机场路)户外广告整治工作情况;
第二次验收时间为2010年12月16日—12月31日,对全市其它公路和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四、责任分工
(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公路和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执行。
(二)市城管局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市公安局负责安排警力参与配合执法行动,防范和制止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维护行动现场秩序,保障执法人员人身安全;负责安排交警配合做好户外广告清拆现场的交通疏导工作。
(四)市交通运输委负责协调省公路和高速公路管理机构,配合开展相关执法工作,确认已审批的户外广告资料和档案。
(五)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公路和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内容违法行为和未办理户外广告登记证违法发布户外广告的行为进行查处。
(六)市法制办负责修改完善我市有关公路和高速公路户外广告审批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调整的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执法过程中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出具指导性意见。
(七)市财政委负责落实专项整治行动的补贴经费。
(八)机场集团负责改造或拆除不符合要求的户外广告,并配合做好机场控制范围内户外广告的规划和清理整治工作。
(九)市口岸办、省公安边防总队深圳指挥部、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等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分工,积极配合执法行动,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市政府成立公路和高速公路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吕锐锋常务副市长担任指挥长,张文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和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并选派一名负责同志作为专项整治行动的联系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全面负责本次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办公室主任由蒙敬杭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刘初汉同志担任。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及其办公室,负责户外广告整治的组织和具体实施工作。
(二)落实经费保障。
本次专项整治经费由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解决,区财政部门要简化办事程序,确保经费及时到位。其中,广深高速深圳段的整治经费由市财政按照1∶1的比例予以补贴。
(三)坚持依法行政,预防突发事件。
整治行动要坚持文明执法,加强宣传教育。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与辖区公安等部门加强沟通,建立联动执法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做好后勤保障,确保执法人员、车辆、拆迁队伍和执法装备及时到位,确保施工安全,提前防范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
(四)加强督查督办。
市政府对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和相关职能部门落实整治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验收,验收结果列入本年度“鹏城市容环卫杯”和城管执法考核。对整治行动中成绩突出、表现优异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未完成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同时,市城管执法局要负责督促各级执法队伍按照工作部署积极开展行动,对不能按期完成整治任务的辖区执法队给予红黄牌警示。
(五)巩固成果,长效管理。
整治工作结束后,市城管局要会同市交通运输委等部门研究制定广深高速深圳段等路段户外广告的详细规划指引,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提高户外广告常态化管理水平。辖区各有关责任单位要加大巡查和监管力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严禁产生新的违法户外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