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番府办〔2005〕19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南沙管委会,区府直属各单位:
清明节是群众祭祖高峰期,亦是森林火灾高发期,去冬今春天气持续干旱,山上可燃物增加,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及早部署,严格值班制度,采取各种有力措施,严防山火发生。
二、广泛深入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工作,使森林防火各项政策、法规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自觉遵守。
三、强化野外火源管理。清明节期间(4月1日-5月5日)禁售烟花炮竹,严禁在山上燃放烟花炮竹、烧香烛、纸钱及各类违禁祭品。林业、公安、民政、工商、综合执法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检查监督,做到见烟查,违章罚,坚决把山火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切实做好扑火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要加强对灭火器材的管理和维修,要打造一支作风强硬、训练有素的森林消防队伍,坚决打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攻坚战。
五、一旦发生山火,当地主要领导必须亲临现场指挥扑救,并注意做好扑火安全工作。不要动员学生、老人上山扑火。山火发生后,一定要查清起火原因,严肃处理肇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