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表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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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11日发表
8月28日,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表彰2018年度达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对通川区委政法委等50个先进集体和黄清平等150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据悉,此次表彰的推荐评选工作自2018年12月启动以来,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进行,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过了推荐对象干部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党委政法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审核。(项景波 闫军)
(文章转自中国·达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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