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庆县2021年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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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03日发表
依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第十六条规定,代理记账机构及分支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审批机关进行年度备案。我局根据肇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肇财会[2021]2号)要求,对2020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代理记账机构进行年度备案登记。现将 德庆县2021年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情况公示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一、完成年度备案的机构名单(2家)
二、未完成年度备案的机构名单(0家)
德庆县财政局
2021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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