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平民函〔2022〕31号贺州市平桂区民政局关于修订印发贺州市平桂区养老机构新冠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局各相关股室、二层机构:
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我局对《贺州市平桂区养老机构新冠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贺州市平桂区民政局
2022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州市平桂区养老机构新冠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为规范有序开展全区养老机构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建立健全全区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机制,提高疫情防控能力和紧急处置能力,保证应急指挥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确保疫情不在全区养老机构传播蔓延,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委、区政府和区民政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预防为主、及早发现、有效处置”的疫情应急处置体制。疫情防控应处置工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养老儿童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
(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从源头上防止疫情的发生。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先、依靠科学、依法处置、公开透明、群防群控的原则,切实做好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
(三)快速反应,有效处置。一旦养老机构出现疫情,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确保信息收集、情况报告、指挥处置等各个环节的紧密衔接,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减少社会影响。
二、组织领导及职责
(一)组织领导
区民政局成立全区养老机构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全区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
组 长 :朱明识 区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叶营钧 区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雷晓婷 区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 :林建琴 西湾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郭 淼 大平乡党委统战委员、副乡长
汤定群 水口镇政法委员、副镇长
李小英 沙田镇副镇长
蓝秋葵 黄田镇宣传委员
杨河秀 鹅塘镇副镇长
邹 毅 公会镇副镇长
龚亮忠 羊头镇武装部部长
覃锡稳 望高镇党委统战委员、副镇长
李卫乾 区民政局养老儿童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贺州市平桂区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办公室,成立指挥控制组、现场处置组、应急支援组、后勤保障组等4个小组。一旦养老机构发生疫情,迅速协调养老机构所在乡镇(街道)做好疫情防控和救治工作。
(二)职责分工
1.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养老服务股,李卫乾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小英同志兼任副主任,负责协调各乡镇(街道)做好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和宣传报道工作;一旦养老机构发生疫情,迅速做好有关信息资料收集,及时向有关人员、单位、媒体通报情况。
2.指挥控制组。朱明识同志任指挥长,叶营钧同志和各乡镇养老机构分管领导任副指挥长。疫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2小时内迅速向区政府分管领导、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市民政局分管领导、养老服务科负责人报告,指挥和组织协调各小组工作,确保顺利完成疫情防控和救治工作,在超出民政部门处置能力时,向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救援申请。
3.现场处置组。叶营钧同志任组长,区民政局养老儿童股负责人和养老机构所在乡镇(街道)民政业务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现场处置组下设应急处置技术队伍,根据防控技术方案和技术标准,做好发生疫情养老机构人员的排查,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民办函[2021]97号)规定,对养老机构开展消毒、隔离、救治等工作。
4.应急支援组。雷晓婷同志任组长,区民政局养老儿童股负责人、养老机构所在乡镇(街道)民政业务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应急支援组下设应急支援队伍,由属地卫健部门、疾控部门及养老机构护理人员组成,做好疫情防控培训,对疫情防控中遇到突发紧急事件、无法自我处置的养老机构给予支援,指导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5.后勤保障组。雷晓婷同志任组长,区民政局办公室负责人任副组长,协调区卫健局,由医疗、护理、心理咨询等方面人员组成。养老机构所在乡镇(街道)准备好隔离点(场所)及秩序维护,做好医疗物资、防疫物资、生活物资保障,协调车辆调度等工作。
三、信息报告
(一)报告程序
养老机构出现疫情,养老机构负责人及所在乡镇(街道)民政业务负责人应立即报告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区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办公室。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向局领导汇报,立即启动预案,并立即(必须在1小时内)向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市民政局报告。
(二)报告内容
1.初始电话报告。疫情发生后,要报告疑似人员姓名,发现的时间、人员状况等情况;
2.后续书面报告。入住人员情况,与感染疫情人员密切接触人员数量及健康状况,采取的防控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
3.更新补充报告。出现新的情况,应当及时补报,并在24小时内形成书面情况报告,按上述程序逐级上报。
(三)联系电话
1.区民政局养老服务股:0774-8836683、8831227;
2.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0774-8836936;
3.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0774-8836287;
4.大平乡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0774-5351098;
5.水口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0774-5686598;
6.沙田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0774-5321061;
7.黄田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0774-5236308;
8.鹅塘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0774-5231711;
9.公会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0774-5331061;
10.羊头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0774-8860026;
11.望高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0774-8811008;
12.西湾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0774-8836798。
四、疫情应急响应和处置
(一)应急预案启动
区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办公室接到养老机构疫情报告后,立即报告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根据疫情严重程度启动应急预案。
(二)指挥和处置
领导小组根据疫情具体情况,立即赶赴现场,协调出现疫情养老机构所在乡镇(街道)成立指挥控制组、现场处置组、应急支援组、后勤保障组等,在指挥控制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和处置规程,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分类妥善开展防控、救治等协调处置工作。
1.养老机构出现疑似症状处置。当养老机构中发现有老年人(工作人员)出现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时,现场处置组指导养老机构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对发热患者开展流行性传染病史调查,怀疑传染病者立即转入院内隔离室,并上报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时报市民政局。近2周无外出史的长期居住养老机构的患者,并排除传染病的由养老机构所在乡镇(街道)卫生院提供医疗服务。
2.养老机构老年人(工作人员)确诊为疑似病例或感染病例处置。现场处置组立即指导养老机构进行全面消毒,联系疾控部门开展全员核酸检测排查,将与患者有密切接触和次密切接触的人员转移至观察区。按照自治区、市两级疫情防控指挥部规范要求,将确诊病例转至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和隔离医学观察,将无症状感染者转至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确诊病例治愈后应继续进行14天隔离医学观察,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应当继续进行14天居家医学观察,才能重新进入养老机构生活区。
3.养老机构发生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一般接触者进入的情形。领导小组立即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启动应急预案,对该养老机构进行全面消毒,并根据不同情形开展工作。一是密切接触者进入的,对所有接触人员进行隔离观察,并开展核酸检测排查。将密切接触者转至集中隔离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密切接触者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根据相关要求进行核酸检测,正常后才能重新进入养老机构生活;二是次密接触者的管理按照密切接触者的核酸检测结果确定;三是做好一般接触者的登记和管理,可采取居家隔离的方式进行医学观察。
4.其他非密切接触者观察防护处置。发生疫情的养老机构除需要进行隔离观察者外,其他所有人员均在院内实施观察,单间安置观察,观察期不得少于14天,观察期间不得外出。疑似病例在排除后,院内观察解除。现场处置组做好院内观察人员的体温检测、健康状况监测及日常消毒等工作,发现疑似症状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并实施隔离观察。
5.疫情解除后处置。疫情防控处置完毕后,经卫健部门专家评估论证后,领导小组要在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积极指导养老机构做好后期处理工作,积极恢复社会秩序,进入常态化防控状态。
(三)信息发布
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向社会客观、准确、全面、及时地发布信息。
五、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联系方式保证能够随时取得联系,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通过有线电话、移动电话等手段,保证各有关方面的通讯联系畅通。充分利用公共通信、信息网,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事故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及时准确。
(二)应急队伍保障
各乡镇(街道)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协调属地医疗机构,从属地养老服务和医疗卫生从业人员中抽调防疫、医护专业人员指导或参加的养老护理员应急支援队伍,统筹养老服务人力资源储备,当养老机构内发生疫情时,迅速给予相关养老机构疫情处置、专业照护支持。
(三)养老机构隔离观察室(区)保障
各乡镇(街道)指导养老机构在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有独立厕所的单人房间,并处于养老机构的下风向设置不少于1处隔离观察室(区),隔离观察室(区)应配置相应防护用品(防护服、医用口罩、手套等),配备必要生活和护理服务条件,有条件的设置隔离区和消毒室。隔离观察室(区)尽量使用独立空调,如需使用中央空调,按规定采取防控措施。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观察时,避免与其他非隔离人员的接触,严禁外出。做好隔离观察场所的清洁与消毒工作,避免交叉感染。隔离观察室(区)的生活垃圾应统一处理。
(四)区、乡镇(街道)隔离观察点设置保障
在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安排下,区级使用区级定点隔离酒店作为定点隔离观察点,保证一人一床,一人一间,以供未来出现可疑症状的老年人隔离使用。各乡镇(街道)要选择1处条件设施较好、房间较多、能够提供隔离条件的场所设置隔离观察点,确保关键时刻能用得上。
(五)医疗卫生保障
依托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疫情感染患者转移和医疗救护处置工作,必要时,由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向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协调调集其他区域医疗救治药物、设备、防疫物资和医护人员参与救护。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