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取消公民身份认证服务收费政府定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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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03日发表
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高要区发展改革和物价局、肇庆高新区发展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公民身份认证服务收费政府定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7〕371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肇庆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7月2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 送: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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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0 11:38:31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