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煤安中心三严强化安全监管
(一)全系统高站位、大力度“严管”。充分发挥“县领导包矿”、县级部门“派驻煤矿安全指导工作组”和中心建立的“四级联动监管”工作制度作用。形成县领导、乡镇、相关部门、煤安中心“四位一体”的监管网络,层层压实监管责任,筑牢安全防线,加强煤矿安全监管。严格按照省市县审议通过的煤矿分类处置方案和实施方案快速、有序推进分类处置,进一步优化行业发展。再次对各煤矿不稳定因素进行核查摸底,逐矿逐条化解信访问题19条,确保6月底前3个关闭矿顺利关闭到位,加快升级改造煤矿项目立项审批进度,尽快投入建设。
(二)全覆盖拉网式、地毯式“严查”。在五一前,3个监管片区采取交叉执法检查、暗访督查等方式,加强“一通三防”、汛期“雨季三防”等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强化隐患排查治理,落实风险防控措施。专项检查17矿次,查处隐患159条,处罚款60余万元。加速推进3处生产煤矿复产达产,决不允许各升级改造矿井在项目审批期间借系统维护进行生产建设。
(三)全过程强执法、重问责“严治”。充分运用好“三项清理”结果,常态推行“四项制度”落实。对隐蔽致灾因素较严重、纳入分级监管C类重点矿井、长期停产停建矿井、二(三)期利用封闭井口等落实了盯守责任和巡查责任,加大安全检查力度和频次;对存在重大隐患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仍然组织生产建设的矿井,严格执行“四个一律”措施,坚决打击非法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