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肇庆高新区第一批中央财政2021年服务业发展资金(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为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引导作用,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第一批中央财政2021年服务业发展资金(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粤市监办发〔2021〕1427号)、《关于下达第一批中央财政2021年服务业发展资金(知识产权营运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肇财工〔2021〕35号)、《关于下达珠三角重点园区专利转化需求对接项目经费安排的通知》(肇市监知促〔2021〕337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项目名称
肇庆高新区珠三角重点园区专利转化需求对接项目。
二、任务目标
完成辖内3个重点产业中小微企业专利技术需求信息平台建设,对产业内中小微企业专利技术需求进行多维度精准分析。根据辖内重点产业中小微企业集中、亟需的专利技术需求,定向引入全国高校院所或国企专利技术及技术团队,定期向辖内中小微企业发布高校院所及国企标准必要专利、公知公用技术、开放许可专利技术、可转化专利技术供给等信息。每年组织高校院所(新型研究机构)及国有企业深入中小微企业开展专利技术对接活动不少于10次,每个产业促成专利转让、许可等转化运营项目10项以上,并依法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备案。联合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代办处地方服务站,点对点提供专利许可、转让备案等配套服务,面向园区内中小微企业开展专利业务培训。
三、项目经费安排及实施周期
前补助项目,本项目计划立项1项。项目支持额度为50万元。项目实施周期至2022年12月20日结束。
四、申报主体及要求
(一)申报主体:广东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可联合其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等共同申报。牵头单位已经承担省内其他地市(县、区)同类型项目超过2项且未验收或有验收不通过的,不得申报。
1. 项目承担单位具备知识产权信息系统开发及运营经验,专业从事知识产权交易运营工作人员在10人以上(含 10人),有较独立、完善的知识产权运营体系。有开展专利转化需求对接活动经验及促进专利转化许可成功案例的优先。
2.申报单位应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具有健全的核算和会计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未被列入国家省市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经营异常名录等,过去3年内在申报和承担国家、省、市知识产权项目中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五、申报资料
(一)《项目申报书》(见***);
(二)开展本项目的计划方案及任务要求;
(三)申报单位的主体资格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近两年的财务报表;
(五)人员资格证明;
(六)机构所获荣誉证明;
(七)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
(八)银行开户信息相关证明材料;
(九)其他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
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对申报单位存在虚假申报、骗取专项资金的违法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回财政资金,5年内停止其申报肇庆高新区知识产权专项项目资金资格,并向社会公开其不守信用信息;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申报程序
各申报单位用A4纸双面打印申报书连同相关***(佐证材料),签字盖公章后按顺序装订成册(装订采用胶装,需编制封面、目录及页码),并按项目指南要求报送至肇庆高新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高新技术和知识产权科。
(一)报送份数和要求:项目申报纸质材料报送一式5份(至少有 2份为加盖公章的原件,其余可为原件的复印件),报送至肇庆高新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高新技术和知识产权科书面审核。电子版申报材料发送至邮箱zqgxqcxcyfwzx@zhaoqing.gov.cn。
(二)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1年12月10日17:00,未按时提交视为审核不通过。
(三)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蔡淋波
联系电话:0758-3***1300
联系地址:肇庆高新区创业服务中心5楼514室
肇庆高新区第一批中央财政2021年服务业发展资金(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书.doc
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