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高层次人才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和骨干科技人才子女入学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佛山市高明区高层次人才、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和骨干科技人才子女入学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背景与目的
根据《提振民营企业家信心促进创业创新若干措施》(佛府〔2015〕91号)、《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人才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明府办〔2016〕133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立健全人才服务工作机制,切实为我区高层次人才、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和骨干科技人员子女入学提供便利,我区制定了《佛山市高明区高层次人才、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和骨干科技人才子女入学暂行办法》来满足我区人才子女的入学需求。
二、申请对象
根据《提振民营企业家信心促进创业创新若干措施》(佛府〔2015〕91号)、《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人才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明府办〔2016〕133号)文件要求,申请入学的对象是我区高层次人才、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和骨干科技人员子女。
三、申请条件
高层次人才是指经我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评定的人才;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是指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技术总监、销售总监、董事会秘书、监事会主席及下属子(分)公司总经理、厂长等人员;企业骨干科技人员是指在我区注册企业中的高级技师以及负责企业科技研发工作的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
四、申请流程
我区高层次人才或者企业必须于每年3月1日前分别向区人才办或所属镇(街道)经促部门提交《高明区人才子女入学审批表》。由区人才办负责审核我区高层次人才子女资料;所属镇(街道)经科部门负责初审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骨干科技人员子女资料后,上报区经科局审核。区人才办和区经科局审核后,将相关材料于4月1日前一并报送区教育局审核,逾期将不再受理申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学位的分配,学校(幼儿园)根据区教育局最终通知安排学生入学(园)。
***:明教〔2017〕83号-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高层次人才、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和骨干科技人才子女入学暂行办法》的通知.pdf
佛山市高明区教育局
2017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