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发2008年度青岛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证书的通知
关于核发2008年度青岛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证书的通知
日期:2009-03-31|来源: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区、市人事局,市直及驻青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2008年度青岛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办发〔2008〕107号)精神,为做好2008年度青岛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证书核发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相关材料
各主管部门于2009年4月1日-4月10日,到市人事局工资福利与离退休处(市政府前楼0327房间,电话:85911283),领取《申请颁发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名册》、《公示情况报告书》、《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岗位证书》等材料。
二、公示
各主管部门先将《申请颁发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名册》中的“文化程度、参加工作时间、证书编号”等空白内容补充完整,发现错误需改正时,请直接在《申请颁发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名册》上修改并在改动之处加盖单位公章。最后,将名册在本单位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期为3天。根据公示情况形成《公示情况报告书》加盖单位公章后一并汇总上报。
三、核发证书
各主管部门请于2009年4月10日--4月30日,携带已填写完整技工个人信息并贴好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岗位证书》、单位《公示情况报告书》、《申请颁发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名册》、考试合格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仅限于35周岁以下人员)到市人事局工资福利与离退休处核发证书,证书工本费每本4元。
四、核定工资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须于2009年5月底前携带核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证书》,到市人事局工资福利与离退休处进行工资核定。
五、有关要求
因2009年度全市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政策调整,
届时将不再办理2008年度技术工人证书核发和工资核定工作,请各主管部门积极配合、认真组织、严格把关,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2008年度技术工人的证书核发和工资核定工作。
***:公示情况报告书
青岛市人事局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公示情况报告书
青岛市人事局:
根据《关于2008年度青岛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办发〔2008〕107号)精神,我单位于2009年 月 日--2009年 月 日对2008年度青岛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合格人员,在本单位进行了公示,公示结束,共有 人无异议(名单附后)。特申请颁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证书。
申请单位(加盖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