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涌镇发出通知要求村(居)对镇属工作人员实行零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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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13日发表
2010-09-19
为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关于“规范农村基层公务接待活动,村(居)委会不准招待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规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减轻基层负担,近日,东涌镇党政办、纪检监察室、经管办联合发出了《关于严禁镇属单位工作人员接受村(居)公务接待的通知》,要求镇属单位工作人员(包括在编与非在编人员)不得接受村(居)的公务宴请和接待。如在该《通知》下发后仍然违规的,一经发现立即由个人向村(居)支付该笔接待费用,并在个人收入中扣减同等金额以作处罚。村(居)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如发现此类单据一律不得审批和入账、报销,并立即上报镇纪委。对违反该《通知》规定3次以上(含3次)的一律予以辞退。
(来源:东涌镇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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