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人民法院2019年项目绩效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屏山县人民法院
2019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公示
根据《屏山县财政局关于及时公开2019年预算信息的通知》屏财函〔2019〕49号文件精神,现将本单位2019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进行公示。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9年我院按要求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我单位本年度有二个部门预算项目,分别是:《占编聘用工勤人员劳务工作》、《人民陪审员工作》。
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详见***。
***1-1:
部门(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 |||||||||
(2019年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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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司法辅助人员劳务费 | ||||||||
预算单位 | 屏山县人民法院 | ||||||||
项目资金 | 年度资金总额:87.5 | ||||||||
其中:财政拨款87.5 | |||||||||
其他资金 | |||||||||
总 | 年度目标 | ||||||||
司法辅助人员完成对法官、法警的工作协助。 | |||||||||
绩 | 一级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
项目 完成 | 数量指标 | 35名临聘人员支出 | 完成所协助科室工作 | ||||||
质量指标 | 书记员工作 | 协助法官完成案件的审判,庭审记录,案卷整理,电子录入,案卷归档及其他辅助性工作。 | |||||||
法警工作 | 协助法警队完成安保、庭审警戒及其他辅助性工作。 | ||||||||
时效指标 | 每月发放 | 每月末发放劳务费,按劳务费比例取30%金额作为年终考核。 | |||||||
成本指标 | 2.5万元/年/人 | 按工作强度及工作成果发放 | |||||||
社会效益 | 辅助法官工作 | 保障案件流程有效运转 | |||||||
辅助法警工作 | 保障法院审判工作安全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度 | 群众对案件审判工作满意度达到90%以上 |
***1-2:
部门(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 |||||||||
(2019年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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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人民陪审员工作经费 | ||||||||
预算单位 | 屏山县人民法院 | ||||||||
项目资金 | 年度资金总额:2 | ||||||||
其中:财政拨款2 | |||||||||
其他资金 | |||||||||
总 | 年度目标 | ||||||||
人民陪审员完成250件的案件审理。 | |||||||||
绩 | 一级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
项目 完成
| 数量指标 | 案件任务250件 | 完成250件及以上案件审理工作 | ||||||
质量指标 | 上诉率 | 陪审员参与审理的案件上诉率小于10% | |||||||
再审率 | 陪审员参与审理的案件再审率小于10% | ||||||||
时效指标 | 2019年 | 2019年完成民事、行政、刑事案件陪审工作 | |||||||
成本指标 | 80元/案 | 按80元/案补助标准执行 | |||||||
社会效益 | 为案件审判提供意见 | 陪审员来自各行各业,能从法律以外的角度提供不同的案件处理意见。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度 | 群众对陪审员参与的案件满意度达90% |
***2:
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 |||||||||||||
(2019年度) | |||||||||||||
部门名称 | 屏山县人民法院 | ||||||||||||
年度 | 任务名称 | 主要内容 | 预算金额(万元) | ||||||||||
总额 | 财政拨款 | 其他资金 | |||||||||||
司法辅助人员劳务费 |
| 8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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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工作经费 |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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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合计 | 89.5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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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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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
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35名临聘人员支出 | 完成所协助科室工作 | ||||||||||
案件任务250件 | 完成250件及以上案件审理工作 | ||||||||||||
质量指标 | 书记员工作 | 协助法官完成案件的审判,庭审记录,案卷整理,电子录入,案卷归档及其他辅助性工作。 | |||||||||||
法警工作 | 协助法警队完成安保、庭审警戒及其他辅助性工作。 | ||||||||||||
上诉率 | 陪审员参与审理的案件上诉率小于10% | ||||||||||||
再审率 | 陪审员参与审理的案件再审率小于10% | ||||||||||||
时效指标 | 每月发放 | 每月末发放劳务费,按劳务费比例取30%金额作为年终考核。 | |||||||||||
2019年 | 2019年完成民事、行政、刑事案件陪审工作 | ||||||||||||
成本指标 | 2.5万元/年/人 | 按工作强度及工作成果发放 | |||||||||||
80元/案 | 按80元/案补助标准执行 | ||||||||||||
社会效益 | 辅助法官工作 | 保障案件流程有效运转 | |||||||||||
辅助法警工作 | 保障法院审判工作安全 | ||||||||||||
为案件审判提供意见 | 陪审员来自各行各业,能从法律以外的角度提供不同的案件处理意见。 | ||||||||||||
满意度 | 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度 | 群众对案件审判工作满意度达到90%以上 | ||||||||||
群众满意度 | 群众对陪审员参与的案件满意度达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