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西安市临潼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7年8批次涉刑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依据西安市临潼区2017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发现下列单位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1、西安市临潼区开发区农贸市场二顺干菜水产店经营的鲈鱼经检验孔雀石绿项目不符合“整顿办函[2010]50号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的通知”中规定的质量指标要求;
2、西安市临潼区新丰永胜天津包子铺经营的(白菜包子、韭菜包子、茄子包子)铝的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
3、西安市临潼区新丰春华小笼包子店经营的(烧饼、包子)铝的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
4、西安市临潼区新丰高峰包子店经营的(油包子、韭菜包子)经检验铝的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
西安市临潼区食品药监局已将上述案件移交至公安部门查处。
特此公告。
西安市临潼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