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法院四项措施加强人民陪审员管理
一是成立“陪审办”,配强陪审工作人员机构。经县编办批准,成立专门的人民陪审员办公室,在政工科加挂牌子,指定专人负责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陪审的沟通联络、教育培训及日常管理等工作,确保随机抽取的人民陪审员能够按时参加案件审理,有力保障了人民陪审员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寄送“感谢信”,增强人民陪审员荣誉感。通过向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寄发感谢信,及时反馈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并就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以及陪审员对法院工作作出的重大贡献表示真诚的感谢,进一步加强与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的沟通交流,共同做好陪审工作。
三是公示“工作量”,激发人民陪审员积极性。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争取财政支持,每半年向人民陪审员发放一次工作补助,并向每名人民陪审员公示半年来的工作情况,激发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工作热情,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是撰写陪审心得,增进人民陪审员工作交流。鼓励人民陪审员积极撰写陪审心得、陪审感悟,加强陪审工作经验交流,了解掌握陪审员工作情况,积极为陪审工作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