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规范占用公路打场晒粮行为
6月5日,我县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占用公路打场晒粮行为规范整治工作,有效避免道路交通事故,维护公共生产生活安全,确保全县干线公路安全畅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县委常委、副县长李勇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要求,要加大对《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引导群众充分认识到占用公路打场晒粮现象的危害性,积极争取广大农民群众的支持和配合。要强化措施,突出重点,集中时间整治,在县城主要路段、各条干线公路及主要县乡道路安排专人负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及时发现、及时告知、及时处理。要坚持原则,依法治理,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依法行政。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务求取得实效。
据悉,此次规范标准为:高淄路(包括东外环)、潍高路(包括西南外环)、广青路(包括北外环)、庆淄路四条省级干线公路及县城黄河路、中心路、文化路、芦湖路、高苑路、青城路、清河路、西环路、青苑路、齐东路、四号路(潍高路南)、六号路、七号路、东环路(黄河路南)和各镇(街道)驻地中心路段禁止打场晒粮。其他路段仅限慢车道晒粮,且不允许摆放石块、木头、秸秆等障碍物,晒粮结束后必须清扫现场,不留任何杂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