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淄博施泽轴承科技有限公司等100家企业长期未
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淄博施泽轴承科技有限公司等100家企业长期未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
淄博施泽轴承科技有限公司等100家企业2018-2019连续两个年度未报送年度报告、未申报纳税或者未办理税务登记,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构成长期未经营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拟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鉴于淄博施泽轴承科技有限公司等100家企业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第(五)项规定,现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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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吊销名单.xlsx
***2:听证告知书.pdf
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