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公告
黑恶势力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必须坚决依法予以打击。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及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统一部署,在全区组织开展为期3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请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案件线索,现将举报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举报内容: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庭、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凡有涉黑涉恶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其他违法犯罪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主动向公安机关或有关政法部门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对逾期不投案自首或继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将坚决依法从严从重打击。涉黑涉恶在逃人员的家属、亲友,应通过各种途径转达本人,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包庇、窝藏在逃人员的,依法从严惩处。
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来,与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做坚决斗争,积极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对于人民群众举报的线索,政法机关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认真核实。对提供黑恶霸痞违法犯罪线索的,将按照《山东省黑恶霸痞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予以奖励。凡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举报电话:
110或0533—2134991 (区公安分局)
0533-4198826 (区纪委)
0533-4163688 (区扫黑办)
信件邮寄地址:
博山区西过境路刑侦大队扫黑办
博山区中心路112号中共博山区纪委信访室
博山区中心路34号博山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 子 邮 箱:
bsgafj@163.com (区公安分局)
jw4110111@163.com (区纪委)
bsqshb@163.com (区扫黑办)
博山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