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下发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当前,我市“三秋”生产已全面展开,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进入关键时期。从近期(9月21日-29日)现场督查情况看,秸秆焚烧现象呈现反弹趋势,其中历城区发生7起、章丘市发生5起。为合理利用作物秸秆资源,防止秸秆焚烧污染,保障空气质量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意见,现就扎实做好当前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是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是落实市委、市政府实施大气污染防控要求的重要举措,是确保省会空气质量安全的重要保障。近年来,我市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综合利用长效机制初步建立,禁烧工作措施不断完善。但个别地区仍存在重视程度不够高、宣传引导不深入、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形势依然严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全面建立秸秆焚烧面源污染治理机制,加快发展以秸秆综合利用为基础的循环经济和节能环保产业,落实管理措施,强化执法检查,有效遏制焚烧秸秆等违法行为,扎实抓好秸秆综合利用,促进省会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靠上抓,完善县包乡、乡包村、村包组、组包户四级联包督查体系,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畅通信息报送渠道,节假日期间各县(市)区要将秸秆禁烧情况及时报送市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重大突发秸秆焚烧事件要随时上报,不得瞒报、谎报、漏报。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深入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以及综合利用秸秆的重要意义和有效途径,及时总结推广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先进典型,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农民群众自觉行动的良好氛围。
三、全面落实工作责任
各级党委、政府作为本行政区域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责任主体,要将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落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具体责任,强化督导检查,确保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取得实效。市农业部门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市环保部门负责秸秆禁烧工作,市财政、公安、交通运输、畜牧兽医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明确目标责任,积极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严格执行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考核奖补制度,对各县(市)区、重点乡镇(街道)相关工作情况实施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责任奖惩有机结合起来。
四、不断加大禁烧力度
国庆节期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做到禁烧工作不放松,全面落实定专人、定职责、定区域、定岗位、定时间、定要求的"六定"禁烧措施,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做到有火必禁、有烟必查、违法必究,切实形成对焚烧秸秆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要对秸秆禁烧工作实行全天候、全方位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焚烧秸秆行为。对机场周边、高速公路沿线、铁路干线及城市周边等重点区域实行重心下移、重点督查、严密监控、重兵把守,做到不留死角,无缝隙、全覆盖监管,坚决杜绝秸秆焚烧现象。秸秆禁烧重点乡镇(街道)、村(居)要成立专门队伍,实施全时段、高频率、高强度监控检查。对擅自焚烧秸秆的,依法对直接责任人进行教育或处罚;对情节严重、造成大气污染事故、导致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快推进综合利用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当前农业生产实际,全面落实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措施,进一步优选综合利用方式,强化政策扶持与服务引导,广开综合利用渠道。积极推进机械化作业,充分调动农民购买、使用农业机械的积极性,优先扶持发展大型联合收获机、深松机具、秸秆还田机等先进适用机械,推广普及秸秆还田、土地深松、小麦免耕播种等机械化作业技术模式,不断扩大秸秆还田量。大力发展食草畜禽,根据现代畜牧业发展需要,鼓励发展畜牧养殖场,推广秸秆青贮氨化技术,引导养殖户建设高标准、永久性青贮池,不断扩大秸秆青贮规模。加大科技攻关力度,加强农作物秸秆深度开发利用,积极研究推广秸秆建材、肥料、饲料等综合利用方式,有效探索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等运营模式,实行规模化利用、工业化开发,不断扩大秸秆加工量。
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