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环保局加强危险废物经营监管
一是严格危险废物经营企业新增和换证管理。对新申请危险废物许可证企业和已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换证企业进行审查,对实际经营能力连续2年达不到许可能力50%的企业提出调整意见,对发现问题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二是加强危险废物经营企业接收处置废物管理。督促危险废物经营企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制度。加强对危险废物转移、运输的监督管理,对转移危险废物全部进行现场监督,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集中处置。督促企业建立废物接收管理台账,详细记录所接收的每一批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废物种类、代码、数量等,加强危险废物经营企业处置利用进度管理。三是规范危险废物经营企业日常监管。要求环境监察大队把对危险废物的检查纳入日常监管中,对山东齐发药业有限公司和济南弘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危险废物产生企业,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检查,设立危险废物管理台帐上。对不履行申报登记制度、未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或将危险废物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处置等违法行为逐一清理,依法严厉打击。 |
信息编发:县府办信息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