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获批全国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县
近年来,泗洪县强化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民生导向,立足于传统农业大县的客观实际,紧紧抓住被列为“江苏省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县”的重大契机,率先“落子”。2014年7月,泗洪县在宿迁市率先成立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对新型经营主体的土地经营权价值进行评估,经营主体依据评估报告向银行申请办理抵押贷款。银行发放贷款前,借贷双方须到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办理抵押登记,向贷方颁发登记证书,贷方即可发放贷款。县财政设立风险金,对不良贷款净损失补偿银行30%。另外还对经营主体贷款利息给予20%补贴。目前,已累计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353笔,贷出资金1.79亿元,位居全省前列。有效地推动了农村产权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本。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授权***分别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批准江苏省泗洪等10地试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江苏省泗洪等3地试点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该草案自2015年12月28日起实施。同时,明确指出试点地区暂时调整实施集体所有的耕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在防范风险、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等政策基础上,赋予农村承包土地(指耕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含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融资功能,在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抵押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