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获中央和省级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3513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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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11日发表
近日,省财政厅下达巴中市2020年中央和省级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资金35139.28万元(中央资金33078.78万元、省级资金2060.5万元),其中巴州区8004.73万元、恩阳区6527.07万元、南江县4557.92万元、通江县5534.84万元、平昌县10137.44万元、巴中经济开发区377.28万元。资金主要用于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部分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以及部分年满60周岁老烈士子女等人员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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