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区四个着力落实积极财政政策
一是着力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严格落实国家、省、市明令取消、停征和减免税费基金政策,完善行政事业收入目录清单制度。2015年全区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13项,减免资金800多万元。
二是着力落实税收优惠清理政策。按照税费清理相关文件要求,对全区税费优惠政策进行了全面清理,累计清理相关政策文件5件,“一事一议”合同299份、会议纪要和批示24件。
三是着力加大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制定《宿城区关于设立工业经济转型发展专项资金的意见》,设立3000万元工业经济转型发展引导资金,对工业企业项目培育、转型升级等方面进行扶持;制定《宿城区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设立7000万元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促进“2+1”产业发展,加快产业集聚。筹集资金3000万元用于落实《宿迁市促进中心城市房地产消费六条意见》,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创造更为宽松的发展环境。设立2000万元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鼓励引进优秀品牌和先进管理团队,提升服务业规模档次。
四是着力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用活用好公私合作、债券融资等投融资方式,引导民间资本和金融资金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等公益性事业投资和运营。投入3000万元设立中小企业应急资金“周转池”,2015年为11家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题,撬动融资2.33亿元。探索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征集遴选储备项目14个,其中运河宿迁港公共智能仓储区和洋北码头已按PPP模式实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