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乐从镇行政服务中心办公用房装修改造工程 |
招 标 人 |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
项目审 批部门 | 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改革局 | 批文编号 | |
资金来源 | 财政拨划 | 出资比例 | 100% |
公告时间 | 2011年5月18日上午8时30分起共5个工作日 | 公告编号 | 乐建乐建[2011]038 |
工程概 况与招 标范围 | 项目估价 | 280万元 | 建筑面积 | 约3050.7平方米 |
工 期 | 30日历天 | 工程地点 | 顺德区乐从镇兴乐路151号 |
乐从镇行政服务中心办公用房装修改造工程项目位于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兴乐路151号,是在原顺德区乐从镇建设工程管理办公室、乐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等单位的办公用房的基础上进行改造和装修。本工程原建筑为一栋多层楼房建筑,拟将该楼房建筑的1~4层进行改造和装修,使之适用于乐从镇行政服务中心办公用房。 本次招标的范围是乐从镇行政服务中心办公用房装修改造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的主要内容包括原建筑饰物的打拆工程、室内外装修(含地面、天花、墙面、壁柜、柜台等)工程、给排水工程、弱电系统、消防系统、暖通空调系统等,具体工程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
质量要求 | 符合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或以上质量等级标准。 |
投标人 资格要求 | 投标人资质:必须具备投标报名所需资质条件; 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具有有效的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年度综合考评必须是合格或以上,2011年颁发的除外);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业绩:在近五年内(自2006年1月1日起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至少一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同类政府机关或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装修工程的施工业绩,以施工承包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为准(提交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反映上述条件要求,否则不予认定)。 3、拟派项目负责人: 投标人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资格),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顺德区建工管理的规定,不得有在建工程并具备以下条件: 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中登记备案。资格审查过程中若发现其在相关系统中未登记或登记信息与资格申请资料不符或已被锁定,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4、投标人不得有以下情况,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1)被责令停业;(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4)近三年发生三级以上(含三级)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近三年在同一年度周期内发生2宗以上(含2宗)四级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5)正处于“黑名单”的企业;(6)最近一年有骗取中标、或最近六个月在招投标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以网上公示或行政处罚书载明的时间为准)或在投标中涉嫌弄虚作假或围串标,并正在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查的企业。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在本工程招标中同时投标。 |
资格审 查方法 | 本次招标采用同步资格审查。即在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开标前进行资格审查,办法如下:
招标人在收标后当场根据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对该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凡符合本公告的“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均通过资格审查; 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可进入下一阶段——开标的程序,招标人在完成初步资格审查后当场公布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名单。招标人将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按规定程序进行开标、唱标;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当场退回其投标文件。 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5家,招标人将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且投标人必须带备相关原件以备核查,否则招标人将对相关的资料内容不予认可,并有权对其作出不予通过资格审查的决定。
|
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 本工程采用匿名发售招标文件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者不需出示身份证明和单位的委托证明书; 请将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用现金形式交到以下指定账户:
开户银行: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开户名称:建行佛山建安支行 银行账号:4400***********00933 注:填写银行凭证时,付款人名称可写“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不可填写投标人名称或个人名字。否则,招标人将不予发标。 请在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内凭交费回单到乐从镇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四楼领取招标文件(附投标邀请函、图纸光盘及收据)
|
发售时间 | 2011年5月18日上午8时30分至2011年5月24日下午5时30分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 12:00,下午2:00至5:30) |
发售地点 |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德华路A41号,乐从镇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四楼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建设工程招标采购中心 |
收费标准 | 人民币500元/份 |
投标文件的递交 | 截止时间 | 2011年6月8日上午9时30分 |
地 点 |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德华路A41号乐从镇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四楼1号会议室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建设工程招标采购中心 |
招标相 关内容 | 评标方法 | A+B值法 |
投标保证金 | 人民币伍万元整,采用银行保函方式(不接受非银行出具的其它商业担保) |
因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人没有登记投标人的联系信息,因此,任何关于本次招标项目的修改通知、补充通知,经监督部门备案后,统一在顺德建设工程交易信息网()的“镇街公告栏”栏目内发布,敬请投标单位自行及时查阅。 投标人投标时须凭招标文件内的投标邀请函原件递交投标文件,无投标邀请函原件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文件。
|
“合同专用条款、评标办法” |
其他事项 | 本公告由招标人负责解释,招标人保留变更、修改的权利。 |
招标人 |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
法定代表人 | | 授权委托人 | 张先生 |
传 真 | | 联 系 电 话 | 0757-28333075 |
地 址 |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 | 邮政编码 | 528316 |
招标代理机构 |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郑举武 | 联系人 | 李延武 |
传 真 | 0757-83939018、83202716 | 联系电话 | 0757-83939001、83939019 |
地 址 | 佛山市禅城区绿景一路32号6层602单元 | 邮政编码 | 528000 |
招标监督部门 |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建设工程招标采购中心 | 联系电话 | 0757-283388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