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有关工作的公告
全市各外商投资企业: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
一、2020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管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未规定的,适用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行政法规、***决定和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其他规定。
二、2020年1月1日以前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在《外商投资法》实施后五年内,无须办理企业组织形式变更登记。
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可在《外商投资法》实施后五年内申请改制为合伙制企业,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依法提交有关材料。隶属企业变更组织形式后,分支机构应当及时申请变更登记。
四、2020年1月1日以前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在《外商投资法》实施后五年内调整最高权力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产生方式、议事表决机制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强制性规定不符事项的,应当修订公司章程,并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或者董事备案等手续。
五、自2025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不符合《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强制性规定,且未依法申请变更登记、章程备案或者董事备案的,登记机关不予办理该企业其他登记事项的变更登记或者备案等事宜,并将相关情形予以公示。
六、泰州市市场监管局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窗口地址:泰州市海陵南路30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市场监管局窗口。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网站:(http://218.94.38.242:56666/businessRegistration);联系电话:0523-86897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