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滨江开发区弘利路以东中环大道以北项目地块进行考古勘探调查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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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8日发表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江宁街道办事处:
你处报来的《关于对滨江开发区弘利路以东、中环大道以北项目地块进行考古勘探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为保护好地下文物安全,按照《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该工程开工前需经文物部门考古勘探后方可施工。根据你处的请示,我局已派遣考古人员,对该项目用地(滨江开发区弘利路以东、中环大道以北,面积约108亩)进行了全面的考古勘探调查,未发现地下重要文化遗存。但考虑到地下古墓葬埋藏的复杂性和不可预见性,勘探有一定局限性。望你处督促施工单位增强文物保护意识,在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现文物,应立即停止施工,指定专人保护现场并及时上报文物部门,共同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根据考古勘探调查报告,经研究,该地块可以挂牌公示并进行施工建设。
特此批复。
南京市江宁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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