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花台区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人员名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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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8日发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王莉等77名人员因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或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法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相关记录已列入信用档案,现将人员名单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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