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企业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批复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2月18日发表
江苏慧算账财务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网上申报材料已收悉。根据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6年财政部第80号令发布,2019年再次修订实施)的规定,经审核,你单位具备代理记账资格,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4MAMDDKX21)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并依法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二、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为:陈丹丹
三、代理记账机构注册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天堂新村14号465室
秦淮区行政审批局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27 05:11:45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