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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康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康平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的解读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2月14日发表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康平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康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9日

 

康平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事故分级

1.6应急预案体系与衔接

2组织体系与职责

2.1组织体系

2.2组织机构

2.3工作职责

2.4县应急指挥部工作小组及职责

3预防与预警

3.1预防

3.2预警信息监测与报告

4事故信息报告

4.1事故报告程序

4.2事故报告内容

5应急响应

5.1应急指挥部响应

5.2指挥与协调

5.3现场应急救援

5.4应急结束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2应急队伍保障

6.3交通运输保障

6.4医疗卫生保障

6.5治安保障

6.6技术支持保障

6.7资金和物资保障

6.8宣传、培训和演练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7.2本预案与其他预案的关系

7.3责任与奖惩

7.4预案解释部门

7.5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全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辽宁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辽宁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沈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沈阳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康平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文件,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康平县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不含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发生的一般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危害、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地区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做好应对事故的物资和经费准备及相关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

1.5事故分级

根据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危险状态等因素,将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Ⅰ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可造成30人以上(以上含本数,下同)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Ⅱ级(重大事故)是指可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以下不含本数,下同)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Ⅲ级(较大事故)是指可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Ⅳ级(一般事故)是指可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6应急预案体系与衔接

(1)本预案是在《康平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康平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框架内应对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专项预案。

(2)非煤矿山企业所在乡镇政府制定的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与本预案相衔接。

(3)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与所在乡镇政府制定的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

(4)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卡)。由非煤矿山企业根据不同事故类型,针对具体的场所、装置或设施制定具体的应急处置措施,在本单位备案。

2组织体系与职责

2.1组织体系

全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由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简称县应急指挥部)是一般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综合指挥机构,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各自职责承担应急指挥机构相关工作。

2.2组织机构

县应急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成员单位组成。

总指挥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办办公室相关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县委宣传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沈阳市康平生态环境分局、气象局、柳树屯乡人民政府、方家屯镇人民政府、郝官屯镇人民政府、沈阳卧龙湖水务有限公司、沈阳康平燃气有限公司、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康平县供电分公司等单位相关领导。

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兼任。

2.3工作职责

2.3.1县应急指挥部工作职责

(1)负责本预案的实施;

(2)先期处置Ⅰ级、Ⅱ级、Ⅲ级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并在国家、省、市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组织领导全县非煤矿山Ⅳ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发布应急救援命令。

(3)根据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应急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发生的意外情况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在全县范围内紧急调用各类应急力量、物资和装备;

(5)参与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

(6)应急工作结束后,及时总结经验和教训,不断修改和完善应急预案。

2.3.2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责

负责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通知并联络各应急救援工作小组及有关成员做好应急救援准备或立即投入救援;调集应急救援力量,协调、调运救援所需装备和物资;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与管理,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有关情况变化,对预案进行修订。

2.3.3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

(1)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事故抢险救援信息新闻报道、发布和舆情管控工作。

(2)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协调各专业处置力量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市应急管理局报告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召开事故应急救援现场会议;根据事故性质,组织协调消防等警力及其他专业抢险队伍进行抢险救援;组织专家为抢险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配合县委宣传部组织事故抢险救援信息发布工作;进行现场勘察、取证,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或配合上级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3)县公安局:负责现场警戒、维持秩序、疏导交通,协助属地政府疏散群众以及伤亡人员身份确认;配合县委网信办组织事故抢险救援信息舆情管控工作。

(4)县民政局:负责对相关群众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社会救助,协助属地政府及时妥善做好事故遇难人员善后工作。

(5)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应急救援资金保障。

(6)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助提供救援抢险道路运输车辆保障工作。

(7)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和专家对受伤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

(8)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协助属地政府及时、妥善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9)县总工会:负责参与事故调查。

(10)县气象局: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需要,负责对事故现场的气象情况进行监测。

(11)柳树屯乡人民政府、方家屯镇人民政府、郝官屯镇人民政府:根据事故性质,配合县委宣传部组织事故抢险救援信息的发布工作;提供现场处置工作场所及相关后勤保障;及时、妥善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12)沈阳卧龙湖水务有限公司: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提供应急抢险力量。

(13)沈阳康平燃气有限公司: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提供应急抢险力量。

(14)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康平县供电分公司: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提供应急抢险力量。

2.4县应急指挥部工作小组及职责

县应急指挥部下设9个工作小组,具体承担事故救援和处置工作。

(1)综合协调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属地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参加,负责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通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专业处置力量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市应急管理局报告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召开事故应急救援现场会议。事发地政府视情确定现场指挥部地点和现场服务保障工作。

(2)安全保卫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属地乡镇政府参加,负责现场警戒、维持秩序、疏导交通,协助属地政府疏散群众安置以及伤亡人员身份确认。

(3)事故救援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属地乡镇政府参加,组织协调消防及专(兼)职非煤矿山抢险救援队伍或煤矿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4)专家技术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沈阳市康平生态环境分局、气象局参加,组织本系统专家为抢险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

(5)医疗救护组: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属地乡镇政府参加,组织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负责遇险人员的抢救和治疗工作。

(6)后勤保障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民政局、属地乡镇政府参加,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运输保障和物资保障等工作。

(7)新闻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属地乡镇政府参加,组织事故抢险救援信息报道、发布和舆情管控工作。

(8)事故调查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总工会、公安局等部门配合,进行现场勘察、取证,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或配合上级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9)善后处理组:以属地乡镇政府为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等部门和事故企业参加,及时妥善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3预防与预警

3.1预防

属地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原则,积极推进非煤矿山重大危险源监测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共同做好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

各级应急部门要坚持预防为主,强化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建设,根据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和培训演练,建立和完善非煤矿山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重点区域及危险源进行排查和评估。在汛期和气象条件恶劣、重大活动等特殊时段,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做好预防工作,强化排查、巡查和核查等监督检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建立和完善以预防为主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避免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

3.2预警信息监测与报告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包括:非煤矿山安全风险源信息,即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和诱发非煤矿山突发事件的自然灾害、社会安全事件信息,以及虽不会诱发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但需要提供印发的非煤矿山突发事件的自然灾害、社会安全紧急事件等信息。

各级应急部门要建立健全非煤矿山信息监测体系和信息报告制度,完善预测预警机制。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收集整理和监测分析可能引起非煤矿山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及时向上级报告。必要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4事故信息报告

4.1事故报告程序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开展自救,同时要立即报告110公安指挥中心、119消防救援指挥中心和120急救中心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要立即报告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接到报告后,要立即报告县政府、市应急管理局。情况紧急时可越级上报。

4.2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的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简要经过、现场情况等;

(3)事故可能或已经造成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算的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救援所需的专业人员和抢险设备、器材等。

5应急响应

5.1应急指挥部响应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要做好事故详细情况和联系方式等信息的了解和记录,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是否需要外界援助情况进行初步调查、评估、判断,立即建立与事故现场及乡镇政府、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专家等的联系。

5.2指挥与协调

(1)经总指挥批准,县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

(2)通知指挥部成员到达事故现场,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和各应急救援专业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力量,实施抢险救援。

(3)根据事故情况,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必要时调用事发地毗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急救援机构或队伍,或商请煤矿专业救援队伍和邻近城县应急救援机构救援队伍增援。

(4)有关应急救援队伍、各应急救援专业组在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

(5)县应急管理局督促、指导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非煤矿山互救网救护队。相关乡镇政府和非煤矿山企业加强与相邻矿山应急救援队伍和附近乡镇应急机构的沟通与协作,建立长期有效的合作关系。

(6)县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有关应急工作。

(7)事故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要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

5.3现场应急救援

(1)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和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要迅速组织非煤矿山专(兼)职救援队伍和先行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救援。

(2)县应急指挥部和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要组织力量排除事故矿山周围和抢险通道上的障碍物,保证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设备运输的畅通无阻。

(3)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佩)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的抢险救援措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实施救援。

5.4应急结束

(1)现场应急救援结束应符合下列条件:伤亡人员全部得到救护、安置,失踪人员全部被确认;事故现场危险因素被完全控制或处于相对稳定状态;环境保护符合有关规定。

(2)有关部门、事故发生地政府和事故单位负责非煤矿山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全力消除事故影响,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3)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参加应急救援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核对人员,清点救援装备、器材,核算救援费用,整理抢险救援各种资料,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1)县应急指挥部成员要建立与有关单位及人员、专家联系的信息库,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要保证联系方式有效畅通。

(2)县应急管理局要结合实际建立非煤矿山救护网兼职救护队及其装备、器材储备信息库;乡镇政府要建立辖区内医疗网点及最佳医疗救助途径和伤员输送渠道。

(3)非煤矿山企业负责保障本单位应急通信、信息网络的畅通。

6.2应急队伍保障

(1)非煤矿山企业要建立兼职救护队,有条件的可建立专职救护队,加强救护队员培训,使其掌握必要的救援知识。

(2)比较集中或相邻非煤矿山企业在建立救护队的基础上,要建立互救网救护队。

(3)互救网救护队每年至少进行1次集中演练,并赴各矿走访,熟悉各矿的自然条件和采掘状况,为抢险救援做好准备。

6.3交通运输保障

县公安局和县交通运输局要建立应急交通保障机制,确保能够对事故现场实施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对应急救援交通工具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抢险救援物资和人员能够安全及时到达,最大程度赢得救援时间。

6.4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健康局要充分利用当地医疗卫生资源,选择具备条件的医疗单位作为本地区的医疗救护中心,指导、参加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医疗救护工作。

6.5治安保障

县公安局和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设备的防护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

6.6技术支持保障

县应急管理局要建立非煤矿山应急救援专家库,为应急指挥部制定施救方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6.7资金和物资保障

(1)非煤矿山企业救护队的经费应纳入矿山成本费,专款专用。

(2)非煤矿山救护队的装备、器具、抢险和抢修设备等由矿山负责人负责购置,并责成专人保管、维护。

(3)非煤矿山企业应为救护队成员缴纳人身保险。

(4)抢险救援需紧急征用的装备、器具、物资由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予以征用。征用的装备、器具和物资费用,待抢险救援结束后由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事故单位予以解决。

(5)发生事故的非煤矿山企业要依法承担抢险救援的全部费用。

6.8宣传、培训和演练

(1)宣传。县应急管理局、属地乡镇政府和非煤矿山企业按照规定向公众和员工说明企业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非煤矿山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

(2)培训。非煤矿山企业应急救援队伍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业务培训;非煤矿山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上岗前培训和应急救援培训。

(3)演练。非煤矿山企业要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演练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总结并完善预案。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实施过程中出现新问题或新情况时,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本预案与其他预案的关系

本预案为《康平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县级专项预案。当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非煤矿山次生灾害时,本预案与我县各类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同时启动。

7.3责任与奖惩

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生产经营单位有关负责人不立即组织抢救或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逃匿的,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迟报的,有关地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规定对其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在事故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影。

7.4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7.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文件链接:康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康平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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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5 01:25:40重新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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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8. 强化政治学习提高政治能力
  69. 凤阳街开展安全教育嘉年华活动
  70. 区发改局召开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会议
  71. 素社街法宣办开展安全出行拒乘五类车法制安全教育活动
  72. 流花街组织开展流花街退管互助组长者义工迎中秋表彰座谈会
  73. 区卫生健康局爱卫科到滨江务中心区口腔医院检查病媒生物防制垃圾分类工作
  74. 广州市家庭发展促进月宣传暨越秀区智慧健康养老项目启动活动
  75. 建设街招聘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公告
  76. 广州市海珠区2019年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补助公示
  77. 政协主席孔祥虎到大东街讲党课
  78. 海珠区举办315打击伪劣燃气器具普及燃气安全知识大型宣传咨询活动
  79. 积极开展财务培训规范村社财务管理
  80. 瑞宝街道党工委书记余强到大干围涌督导检查河涌治理工作
  81. 2018年5月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情况
  82.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2-09-09 11:44:36
  83. 区统计局召开2022年第一季度荔湾区街道统计业务培训视频会议
  84. 关于海珠区十六届人大第五次会议代表建议第3号的答复
  85. 4月在线访谈预告海珠区教育局关于2020年海珠区小学招生问答
  86. 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清单
  87. 马红安邱培藩同志到区信访局调研
  88. 南石头街扎实推进监察职能向社区延伸宣传活动
  89. 荔湾区召开区委平安荔湾建设领导小组2021年第一次会议暨信访维稳工作推进会(图)
  90. 街道党工委书记孔赞华到辖内企业开展暖企活动
  91. 素社街道领导干部驻点直联工作情况周报(2019年3月第二周)
  92. 投资越秀您的最佳选择一切皆有可能
  93. 广州市海珠区总工会关于拟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人选的公示
  94. 副区长官振坤来到区城管局探望慰问困难环卫工人
  95. 这个小村庄见证了战略进攻的开始
  96. 区统计局开展2013年固定资产投资年报会审
  97.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越秀区分局开展主题教育现场咨询和为民办好事活动
  98. 区城管局三个坚持进一步加强垃圾分类工作
  99. 羊城驿趣文化入村之黄埔古港古村志愿者活动
  100. 新港中心举办第三届健康教育好讲师竞赛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