岫岩满族自治县住建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岫岩满族自治住建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岫岩满族自治县住建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8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第三部分 岫岩满族自治县住建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岫岩满族自治县住建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建设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起草全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执行。组织编制城乡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城乡维护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城乡重点建设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和协调,对全县城乡建设情况实施综合与统计分析;负责政府投资建设的非赢利性工程项目的调研立项、建设报批、勘察设计、项目预算编制等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资金的筹措与使用;综合平衡并下达城市维护费和城市建设各种收费的使用计划,并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协助项目使用单位组织相应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项目立项、编制设计任务书、环评和招投标的前期工作;负责项目谈判、项目成本、造假的预算工作;负责项目建设的计划管理、资金管理、工程管理、档案管理等工作。
(一)负责房地产管理工作;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负责房屋安全鉴定、房屋变更登记、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配套建设工作和新建小物业区的综合验收工作。
(二)负责对全县建筑行业的管理,编制全县建筑业发展规划,拟定产业政策;负责建筑施工及安装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机构的资质和从业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建筑市场管理和建筑活动指导工作。拟定建筑市场政策和运行规划,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及公用建设工程(煤气、自来水等)工程监理、质量监督、安全管理及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许可和城建档案管理。
(三)负责全县勘查设计市场管理和城市建设科技工作;研究制定建设系统科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技术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开发、科技攻关和新技术的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
(四)负责市政、公用建设工程主要项目的计划编制、方案审查、预决算管理及建设情况的综合指导、协调及检查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城市基础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垃圾和污水处理等具体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提出城市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垃圾和污水处理等地方性法规立法建议、规章草案;拟订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相关政策并监督执行。
(六)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国家、省、市、县关于城市建设的方针、政策,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垃圾和污水处理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年度城市基础设施、园林绿化设施、环境卫生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的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与监督检查。
(七)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招投标项目的前期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桥涵、隧道、排水、路灯、园林、绿化、环境卫生、亮化、垃圾和污水处理等建设项目的论证、方案审查、工程管理、质量监督、预决算审定工作;负责市政行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鉴定。
(八)负责城市市政工程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组织或参与市政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城市道路、桥涵、隧道、排水、路灯设施的维修和养护,并监督检查维修养护质量;负责城市道路挖掘、开设道口、占用路桥的管理;负责占压、报废、穿越(加固)城市排水设施的管理;负责占用、迁移、拆除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管理;负责城市亮化景观设施维护的管理;负责征收污水处理费(非居民)。
(九)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的综合、协调、指导、监督等管理;负责城市直管公园、城市林带的管理;负责城市树木砍伐、绿地占用管理。
(十)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的综合、协调、指导、监督等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医疗垃圾、建筑垃圾排放和无害化处理等管理;拟订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备更新改造计划。
(十一)参与竣工住宅小区城市基础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的验收工作。
(十二)负责县除运雪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县城市绿化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县城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房产管理和供暖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房产管理、供暖管理及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
(十四)负责全县房产行业管理,实施监督、检查、协调、指导;负责县直管房产、代管房产及国有非住宅房产的管理;负责全县房屋使用安全及住宅房屋临时改变用途、房屋设施拆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负责城市房屋修缮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廉租住房管理;负责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和日常维修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十五)负责全县冬季供暖工作的宏观管理,制定全县供暖规划,实施供暖行业特许经营。
(十六)组织实施和指导全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拟订有关政策,归集和管理房改基金。
(十七)负责全县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相关管理政策和标准并监督执行;参与住宅小区竣工验收,负责住宅小区综合验收后的监督管理。
(十八)负责全县城镇各类房屋产权确认和权属登记;负责城市商品房预销售工作。
(十九)建设与管理全县二、三级房地产市场,按权限负责城市房地产转让、抵押、租赁等房地产交易管理工作。
(二十)负责岫岩风景名胜区规划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及风景名胜区规划范围内各项规划执行情况。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纳入岫岩满族自治县住建局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岫岩县住建局本级
2.岫岩县住建局
第二部分 岫岩满族自治县住建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 岫岩满族自治县住建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岫岩满族自治县住建局纳入部门决算总收入226.84万元,同比(减少)3933.16万元,(减)97%;总支出226.84万元,同比(减少)3933.16万元,(减)97%;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
(一)收入总计226.84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26.84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主要是等收入。
3.事业收入0万元,主要是等收入。
4.经营收入0万元,主要是等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主要是等收入。
6.其他收入0万元,主要是等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主要是等。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主要是等。
(二)支出总计226.84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60.51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9.2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8.0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28万元。
2.项目支出66.33万元,主要包括城镇道路、广场、路灯等公共设施的维修维护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主要包括等业务支出。
4.经营支出0万元,主要包括等业务支出。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主要包括等业务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主要是等原因形成的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岫岩满族自治县住建局2018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26.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0.51万元,项目支出66.33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26.84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50.14万元,医疗卫生支出5.2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65.67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0万元,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81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9.34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99.34万元,主要是日常运行经费和工资福利等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6.33万元,主要是日常经费和部分维修维护等支出。
(3)预算改革业务0万元,主要是等支出。
(4)财政国库业务0万元,主要是等支出。
(5)信息化建设0万元,主要是等支出。
(6)事业运行0万元,主要是等支出。
(7)其他财政事务支出0万元,主要是等支出。
(8)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是等支出。
2. 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包括: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主要是等支出。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13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50.13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休人员工资福利等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0万元,主要是等支出。
4.医疗卫生支出5.23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5.23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等支出。
(2)事业单位医疗0万元,主要是等支出。
(3)其他医疗卫生支出0万元,主要是等支出。
5. 农林水事务支出0万元,包括:
其他农业支出0万元,主要是等支出。
6. 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包括:
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0万元,主要是等支出。
7.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0万元,包括:
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0万元,主要是等支出。
8.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0万元,包括:
(1)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0万元,主要是等支出。
(2)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是等支出。
9.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0万元,包括:
其他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0万元,主要是等支出。
10. 住房保障支出5.81万元。包括:保障性住房的支出。
11.住房公积金5.81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公积金缴纳等支出。
12. 其他支出0万元,包括:
其他支出0万元,主要是等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7年减少4.47万元,下降96%,主要是机关改革精简车辆我们机关无公务用车运行相关费用。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等,2018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主要用于等,2018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2018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住建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28万元,比2017年(减少)380.83万元,(降低)98%,主要原因是2017年局机关有拨款的项目数据增大,2018年项目减少所以决算数据变小。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住建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住建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2018年住建局无全县重点绩效评价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9.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0.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1.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32.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33.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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