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Ⅳ级预警的通知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根据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与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会商及与鞍山市气象台研判结果,今天白天西南风3-4级,气温-1度到7度。受地面弱气压场控制,有利于京津冀等地外源污染物向本地的输送和累积,大气的垂直扩散条件较差,不利于大气污染物的扩散。预计未来2天,鞍山市区范围内日空气质量指数AQI可能达到200以上,首要污染物为PM2.5。
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自12月17日13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Ⅳ级(蓝色)预警响应,请各成员单位按照《鞍山市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责任分工,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Ⅳ级(蓝色)预警响应启动后,要求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化工、钢铁、水泥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应根据大气污染情况适当调整产能,减少污染物排放;施工工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增加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建议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预计本次污染过程存在持续时间长,重度污染反复出现等特点。请各成员单位密切关注气象和环境空气质量变化情况,按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预警响应级别采取相应措施应对重污染天气。检查情况请于次日9点前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联系人:李慕群(156****3113)
联系电话:5234942 5234915(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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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