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机动车停泊管理办法等7件政府规章已废止
抚顺传媒网讯(记者 李凭)5月10日,记者从抚顺市政府办公室获悉,近日抚顺市政府市长签署发布了抚顺市人民政府令第190号,政府令是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其中包括《抚顺市机动车停泊管理办法》等7件政府规章已经在今年4月19日起废止。
今年4月19日起《抚顺市机动车停泊管理办法》废止。李凭 摄
抚顺市人民政府令第190号说,《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业经2021年4月12日市政府第十六届六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4月19日起施行。
按照抚顺市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计划安排,经抚顺市人民政府第十六届六十次常务会议审议,现决定:一、废止《抚顺市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办法》等7件市政府规章。二、对《抚顺市政府规章制定办法》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记者看到,抚顺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章如下:
1.《抚顺市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办法》
(1992年12月10日抚政发〔1992〕251号发布,2014年8月24日市政府令第173号修正)
2.《抚顺市技术安全保卫工作暂行规定》
(1997年2月6日抚政发〔1997〕1号发布,2014年8月24日市政府令第173号修正)
3.《抚顺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规定》
(1997年12月23日市政府令第36号发布,2014年8月24日市政府令第173号修正,2017年8月15日市政府令第183号第二次修正)
4.《抚顺市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使用侦察证和车辆特别通行标志办法》
(2006年12月15日市政府令第123号发布,2019年10月10日市政府令第188号修正)
5.《抚顺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
(2010年8月3日市政府令第150号发布,2011年12月14日市政府令第162号修正)
6.《抚顺市机动车停泊管理办法》
(2012年10月12日市政府令第1***号发布,2014年12月24日市政府令第175号修正)
7.《抚顺市城区禁止违法建设管理规定》
(2015年12月2日市政府令第178号发布,2016年7月10日市政府令第179号修正)
抚顺市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规章是,将《抚顺市政府规章制定办法》(2020年10月10日市政府令第189号发布)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规章签署公布后,应当在《抚顺市人民政府公报》、市政府网站和《抚顺日报》上刊登,并由市司法行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向有关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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