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请报损固定资产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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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26日发表
区财政局:
我单位一批原值为262690元,入账日期为2013年11月13日的体育器材供新成立的社区百姓健身房使用。百姓健身房成立后,周边居民热情较高,器材使用频率较高,导致该批体育器材已维修多次,目前已无法继续使用且无法维修,现拟对该262690元的体育器材予以报损。按财政局关于固定资产报损的相关规定,我单位委托上海宏大东亚会计师事务所对该批固定资产进行鉴证并已出具经济鉴证报告(沪宏会师报报字2015第HZP0509号)。
现特向贵局提出申请,望批准为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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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5 08:48:44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