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畜牧中心四项措施严格落实无害化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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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严格落实收集制度。养殖场(户)将病死畜禽送到所属镇(街道)无害化处理收集点后,由镇(街道)畜牧兽医站2名工防监员现场收集、确认,填写一式四联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交接凭证(参保动物填写一式五联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交接凭证),并由相关人员签字,养殖场(户)在签名处按手印确认,凭证分别留存,对当事人的在场证据、身份证明、死亡畜禽等拍照保存影像资料。
二是严格落实移交制度。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到各镇(街道)收集点收取病死畜禽时,确认出库收运种类和数量,镇(街道)收集点填写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出库台账,双方均在一式四联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交接凭证上签字确认。
三是严格落实信息登记上报制度。镇(街道)收集点、无害化处理中心,由专人负责将病死畜禽信息录入电脑,对收集情况进行分类统计,定期将信息上传至武汉至为无害化处理平台。
四是严格落实监督检查制度。县畜牧中心对镇(街道)收集点、无害化处理中心、畜牧兽医站无害化处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重点查看档案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相关数据是否一致,各类影响资料是否完整,无害化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转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监督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