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第二轮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7)销号情况
填报单位(盖章): 时间:2023.6
反馈问题 |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通告》第三条规定:“‘禁用区’内不得使用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2019年年底前,对达不到国三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入场作业”。东营市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等部门对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不到位。督察发现,位于禁用区内的府前大街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多为国二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部分非道路移动机械无环保编码。 |
整改目标 | 加强监管,严格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 |
整改措施 | (1)严禁施工现场使用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未完成编码喷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责令施工单位对无环保标识机械进行检测喷码。 (2)做好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编码登记、环保号码喷绘工作,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加强对进入“禁用区”内作业的工程机械监督检查。 (3)组织相关企业、工地开展执法检查,严禁工地使用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
整改完成 情况 | 1.加强对本区房建、市政企业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宣传教育,督促企业建立完善设备使用情况台账,加强对自有设备和租赁设备的使用管理,提高施工企业使用合格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自觉性。 2.加强对进入施工现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且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满足国Ⅲ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自行购买或租赁,必须建立使用台账,租赁须到有交通部门许可资质的营运单位租赁使用。所有车辆必须使用正规销售油品,严禁使用无证无照黑加油站点油品,确保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使用油品站点已取得应急、环保、市场监管等部门许可手续。 3.协助相关部门在相关企业、工地等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摸底调查、登记备案和排放检验等工作,禁止工地使用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截至目前 |
责任单位主要领导(签字) |